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车辆修理以实际技术状况为基础为确定修理方式,即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完全符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为此运输单位必须积极创造车辆办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条件,尤其大、中型运输单位应积极检测诊断设备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车辆修复根据国家和交通部以及地方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一)车辆修复分类1、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修理应遵照修理在前,更换在后的原则,以保证其经济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互换法进行大修,以提高车辆完好率和利用率。2、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总成的基础件变形与磨损,必须通过整形修理工艺恢复其精度,以保证总成的装配质量。3、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临时性故障、隐患及局部损伤。4、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零件修理要考虑经济上合理和技术上可靠的原则。零件修理是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降低维修费用的重要措施。凡有修理价值的零件,都应予以修复使用。(二)车辆和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1、汽车大修送修标志: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和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2、挂车大修送修标志:(1)挂车车架(包括转盘)和货箱符合大修条件;(2) 定车牵引的半挂车和铰接式大客车,按照汽车大修的标志与牵引车同时进厂大修。3、总成大修送修标志:(1)发动机总成:气缸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025毫米或圆度已达到0.050-0.063毫米(以其中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罗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润滑油消耗量显著增加。(2)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叫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3)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损坏,需要彻底修复。(4)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损,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5)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要校正或修复。(6)客车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严重,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7)货车车身总成:驾驶室锈蚀、变形严重,破裂,或货厢纵、横梁腐朽,底板、拦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三)车辆和总成的送修规定1、车辆和部成送修时,承修单位应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2、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3、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4、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在签订合同后时,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5、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6、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其修理作业范围和深度,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和结果确定。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严格按关规定,根据其修理作业范围送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送到无经营许可证修理厂进行修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四)修竣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1、送修车辆和总成修竣后分别按GB3798-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和GB379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与有关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非维修卡签章后,连同技术档案、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2、车辆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发动机应安装限速装置;3、接车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如
发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时,卫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4、送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或提前损坏时,承修单位应优先安排,及时排除,免费修理。如发生纠纷,由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分析,进行调处。运输单位应按规定,提取车辆大修理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车辆大修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