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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特殊技术认证条件

大家车网 2004-05-19 12:19 来源:网摘 作者:

1.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技术要求企业认证和管理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GB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16739.1~16739.3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条件(1)特殊技术认证:是指除须具备相应类别的开业条件外,还须按规定具备一些相应的附加条件,满足特定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汽车维修。(2)开业条件: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人员、设施、设备、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特殊技术认证等条件。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须具备一类维修企业的各项条件。(2)必须具备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清洗、去污、熏蒸、防爆、防火、防污染、防腐蚀、试压设备和专用拆装、维修、测试设备、工属具以及污水处理、危险品处理、残余物回收装置,配备维修人员防护用具用品。(3)必须具有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的容器、管道、装置、总成、零部件的专用修理间。专用修理间应远离其他生产、生活场所,独立设置,通风良好 。专用修理间结构、建筑材料、设置的设施应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专用修理间适用面积不少于90m2,周围须设置相应的警戒区,警戒区内无火源、热源,并设置警示牌。(4)必须具有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5)化危车辆维修企业,至少配有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专职的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6)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性能和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的维修知识以及维修操作技能,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持证上岗。5、特约维修站(1)特约维修站的建立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划要求,符合汽车维修市场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要求。(2)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相应条件。(3)必须与汽车生产厂商签定特约协议书或合同。(4)具有维修车型的标准、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5)在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素质、配件供应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必须具备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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