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3月23日专电辽宁省绥中县某机关两位同志驾驶新买的
日产三菱帕杰罗
吉普车来沈阳,入住一四星级酒店,在未询问停车事宜的情况下,将车停放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当晚司机
发现新车不见了。这家酒店因此被告上了法庭。前不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酒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存车被盗时有发生的情况,业内专家开出了三道“保险”:司机应该问清楚收的是什么费,停车场应上公众责任险,政府应制定停车管理办法。记者近日沿沈阳市长江街、太原街,对十余家门前停车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进行了调查,大部分停车场的保安表示:“我们收的是占地费,只能照看一下,车丢了一般不给赔。”与地面收费停车场相比,地下停车场显得更负责。长江街上一酒店负责人称,如果车主的车是在酒店地下车库中发生损坏或者丢失,酒店有赔偿的责任。除了商场、酒店门前的停车场以外,沈阳不少居民小区内,沿马路划了不少夜间停车场,这些收费的夜间停车场一般都安排专人看管,安全性还可以。不过,在这些停车场一旦发生意外,想尽快得到赔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海斌认为,在收费停车场发生车损或者丢失,这样的官司难打,原因就是收费的性质难认定,有的认为车主与停车场是“保管合同”,有的停车场则认为,“收了费不假,但我们与车主的交易合同是场地‘出租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与场地“出租合同”是两种差异很大的法律责任关系,只有确认了是哪种合同,官司才好打。记者还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免费也是一种承诺和契约,商家不能仅仅因为提供一个免费的场所,就免除保障消费者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不管免费还是有偿停车场,一旦出现问题商家都有责任。为保证爱车停放安全,业内人士作出了三个提醒:一、司机问清收的是什么费。对于收费的停车场,无论是地面上的、还是车库内的,都要问一句,收的是保管费还是场地出租费。如果是保管费就有底了。如果对方强调只是地面的使用费,自己要多加留心了;二、停车场要上公众责任险。为了在发生意外后能分担风险,停车场最好能上公众责任险。尤其是经营性的停车场,因经营管理不善,车辆发生损坏甚至丢失,车主肯定要向停车场索赔。即使保险公司给车主赔付了,保险公司也会向停车场追保;三、政府制定停车管理办法。沈阳有近30万机动车辆,大型专门经营性的停车场还没有。专家呼吁应尽快制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将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另外,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封杀“马路停车场”。(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