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7-15 12:08 来源: 烟台晚报 作者:
新华社7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康菲石油公司获悉,康菲公司正在与独立的第三方专家一起核实溢油总量,目前估计这两次事件中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桶(240立方米)。在这两次事件中,没
有油膜漂抵海岸,也无人员受伤。
康菲公司表示,7月13日,公司接到国家海洋局暂停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生产作业的指示后,立即停止了生产。停产将使康菲公司暂时减产每天约17000桶原油(基于扣除权利金份额后的净产量)。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指令,这次停产将持续至渗油风险完全排除后。
漏油事故突显海上油气建设“漏洞”
渤海溢油事故以及紧随其后发生的绥中原油落海事件,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的几起事故,为我国未来海上油气建设敲响了警钟,今后我国海上油气建设亟须填补哪几块短板?
技术标准有差距
“此次渤海溢油事故中的原油管线建在20年前,20年前管线标准和现在有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就是风险。”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认为,海上石油开采是非常复杂的技术,目前尚没有一个国家或公司可以完全独揽所有的技术,也没有哪项技术可以包揽开采几十年。对于渤海溢油这种此前从未发生过的突发事故,企业只能不断提高技术标准来应对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目前我国海洋石油发展正逐步迈入到一个更快的增长阶段,下一步中海油将从目前主力开发300米以内的浅海向深海开发挺进。然而相比浅海而言,深海石油开采的风险更大,技术含量要求也很高,如何提高技术水平,让技术标准与我国海洋石油开采步伐相匹配,这已成为重要挑战。
企业责任与获利相悖
“在追究渤海湾漏油事故责任方经济赔偿的时候,人们发现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罚金只有20万元,这既难以起到震慑企业不犯类似错误的作用,也远难抵消给当地渔业、旅游业、海岸景观、生态环境等带来的损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王潇玮认为。
“罚款20万元确实有点低,可是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上确实有‘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陈卫东认为,法律的滞后凸显出企业权益和责任严重不匹配不对等的现实,这种不平衡助长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安全的行为。
“在发达国家,罚款都是天文数字,一旦发生海洋污染,罚款足以使企业倾家荡产。”厦门大学主任林伯强指出。
安全监管能否跟上?
距渤海溢油事故发生一个月之久,有关部门才对公众发布信息。对此专家指出,在中国石油开采向海洋迈进的步伐中,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快监管步伐,跟上企业的行为。
“将来我国海上石油开采势必要走向深海,深海作业对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同时对企业管理、对行业监管方面的要求会更高,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准备。”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这次事件凸显出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
“政府部门应从以下两方面完善监管: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海上作业者的准入资格要严格检查,对技术条件、资信等要设立具体标准;二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海上作业,作业过程要实时监控。”董秀成说。
据新华社:泄露的是油污 缺失的是责任
此次渤海湾漏油事故6月初就已发生,但直到6月底才曝光于公众视野。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康菲公司,还是拥有项目51%权益的中海油,其表现着实难以让公众满意,招致舆论一片谴责之声。如此表现,又如何让人相信其下一次事故发生时能够坦诚以对和敢于担当?
人们已经注意到,近年来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污染和安全事故中表现不能尽如人意,其根源在于“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思想作祟。坐拥垄断优势和资源性便利,财大气粗,心高气傲;出了事有政府“托底”,用纳税人的钱买单;面对公众不满和索赔,又可借行政干预来平息。违规成本过低,导致一些大型企业有意无意地忽视自己的责任。
某些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姿态应对危机和问责,已经引起社会的质疑和不满。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栋梁,理应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希望相关企业能通过这一事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以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这一事件,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