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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征收范围引群众热议

大家车网 2008-12-12 08:22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作者:

  在肇庆举行的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航道养护费将继续征收,待税费改革正式出台后再进行返还,“一旦实施费税改革,要积极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返还资金落实到位”。

  据悉,本次税费改革共涉及公路和水路,以及二级公路收费站等7项费用。业内人士预测,与航道养护费类似的公路养路费预计也将继续征收。

  宋德星透露,与1998年的方案不同,本次燃油税征收范围除了汽油和柴油外,还新增了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2452,95.00,4.03%,吧)等。根据此前透露的消息,税费改革后,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


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是否纳入燃油税征收范围引争议

  “这两类油都属于石油制品,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从节能减排、调节消费的角度来说,对燃料油、润滑油计征燃油税是比较合理的。”昨天,在“北京观察”论坛现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方案中还提出,将相应提高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发改委等四部委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作出这样的设计,一是促进节能减排,二是石脑油油品组成成分与柴油相近,简单加工便可变为汽、柴油,相应提高这些油品的单位税额是为了避免冲击油品市场秩序和偷税逃税等问题。但是,上述方案似乎并不能得到专家和企业的完全认可。

  昨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冯世良就对记者表示:“石脑油、溶剂油等虽然是从石油加工而来,但是它们是生产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区别于汽、柴油等交通用成品油制品,所以应该做到区别对待才合理一些。”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毛加祥也表达了相似观点,他认为:推出燃油税改革主要是针对交通用油,很重要的目的是用价格杠杆来引导大家合理消费,车主多用油就多交税。而石脑油、溶剂油只是用来生产化工产品,并没有用于公路、水路等交通。在取消交通上的6项收费的同时,却对作为企业生产原料的石脑油加税,就有可能加重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的生产负担。”

  冯世良透露,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报告,建议将石脑油、溶剂油等特殊油品排除在燃油税征收范围之外。“预计有关部门会听取我们的意见,在推出最终的改革方案时会作出一些调整。”冯世良表示。

  据介绍,本次拟取消的6种费用中公路、水路各占3项,而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去年全国水路3项费用的金额约38亿,据测算,税费改革后,水路上缴的燃油税税款可能将大幅超过现在收费。宋德星表示,根据目前的方案,国家将按一定比例将税款返还给相关交通部门,“有可能是过去3年行政收费的平均数”,并对农业、渔业、军队和公益性强的客运进行补贴。宋德星透露,“税费改革后国家也会考虑对困难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而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交通系统征稽人员安置问题,宋德星表示,预计未来公路局将成立运政、路政执法大队,接收原来的征稽人员,“经过内部充实、调整、转岗,交通部门能够内部消化征稽人员。”

  宋德星表示,目前税费改革方案未最后定型。“在国家未实行交通税费改革前,要努力实现航道养护费征收的稳定增长,一旦实施税费改革,要积极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返还资金落实到位。”

  据悉,航道养护费和公路养路费都是从每年的12月开始征收下一年的费用,船主和车主也可以按月缴纳。

责任编辑: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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