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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了GPS汽车仍被盗 防盗器商家判赔11万

大家车网 2009-08-04 00:00 来源:汽车内饰网 作者:


  汽车安装了GPS防盗定位系统仍被盗,车主于是状告为其汽车安装GPS系统的科技公司,索赔1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禅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车主自负四成责任;出售GPS防盗器的商家——佛山市某电子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11万多元。
  事件:
  汽车被盗,车主索赔18万
  李先生是禅城区张槎人,他于2003年11月花了28万多元买了一辆小汽车。2005年3月29日,李先生与佛山某电子公司签订《GPS车辆卫星定位监控中心入网安装登记表》,约定由该公司向李先生提供汽车卫星定位系统的相关服务。当日,该电子公司为李先生的汽车安装了定位报警型GPS产品,收取年服务费600元。
  2006年12月24日晚上,李先生与朋友出外消遣。当时他手机没电关机,一直到25日凌晨1时40分,妻子忽然打电话到他朋友那里找他:“GPS公司的员工打电话过来,说你的汽车被偷了!”当时,李先生与佛山某电子公司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得知该公司监控到他的汽车于当天凌晨被盗并向警方报警,但是在佛山某电子公司告知的失车地点江南桑拿中心附近,并未找到失车。
  李先生表示,他曾多次与两被告协商赔偿问题,但佛山市某电子公司一直拖延。他于是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他车辆被盗损失(折旧)18万元。
  庭审:
  被告违约未对失车断油
  被告佛山某电子公司辩称:他们已经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定位、断电、断油、打110电话报警等服务,李先生车辆被盗与他们无关。对此,禅城法院认为,佛山某电子公司的确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报警服务。但是,该公司称他们已经履行了中心断油、断电服务,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此为佛山某电子公司的违约之处。
  佛山某电子公司还指出,李先生存在重大过错和违约责任,错失寻找车辆的时机是由于他们联系不到李先生,从车辆发出报警时即2006年12月25日凌晨0时53分时起直到1时40分将近50分钟的时间里,李先生的手机一直关机。公司只好联系原告妻子,但其妻子也联系不上李先生。110指挥中心只受理车主的报警,除非当场亲眼看见他人正在偷车的其他人员才可报警。
  禅城区法院认为,作为车辆实际使用人的李先生,在车辆被盗时手机关闭,导致被告佛山某电子公司以及原告妻子均不能第一时间与之联系,错过最佳寻车机会,应负一定责任。
  判决:
  商家责担六成赔11万余元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作为服务方的被告佛山某电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断油断电的义务,显属违约,但是作为接受服务的李先生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协助和如实告知的附随义务。故双方当事人对于车辆被盗均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对本次事件的责任大小,确定由原告承担40%的责任,被告GPS防盗器的商家佛山某电子公司承担60%的责任。结合车辆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对车辆损失,确定由原告自行承担77640元,被告佛山某电子公司承担116460元。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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