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21 11:55 来源:网摘 作者:佚名
案例回放:消费者唐先生两年前购买了一款宝马7系轿车。今年做保养时,销售人员推荐了一种据说堪比“跑车功能”的轮胎,唐先生就更换了原装轮胎。不曾想,在一个月内,这款“跑车功能”的轮胎两次爆胎,差点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于是,唐先生向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进行了投诉。
进口轮胎一月爆两次
2006年6月份唐先生购进宝马740LI款车一辆。两年来,因为工作的原因,唐先生经常需要往返于上海、厦门、莆田与武夷山之间,驾驶情况很正常。直至今年,唐先生去为爱车做保养时,见车行里正在推销一种新款宝马轮胎,十分感兴趣。销售人员介绍了该轮胎的许多性能和优点,唯独没有说明它的不妥之处。
“我觉得这款轮胎非常好看,并且每月要去福建一次,走的全部都是高速公路和国道,我想应该为车子配一款功能更强的轮胎。”出于谨慎,唐先生询问销售员,这款型轮胎是否适应自己购买的宝马7系轿车,是否能跑长途。在得到对方“绝对没问题”的答复后,唐先生花了51086.6元的价格购买了四只这款轮胎和轮毂。
一个月后,唐先生驾车去福建,在厦门市区行驶时,其中一个轮胎突然爆裂。当时,唐先生并未引起重视,以为可能轮胎不小心碰到异物造成爆胎,就到厦门的汽车行去修理。结果被告知这款轮胎是全进口的,不能修只能换。唐先生只有花5000元从香港快递了一个这款轮胎。然而,更意外的是,三天后唐先生从武夷山返沪途中,行驶在国道上不慎在一个小坑上颠簸了一下,前后两个轮胎同时爆裂。所幸的是,凭着十几年的驾龄、加上国道车速仅限70码,唐先生最终有惊无险。唐先生认为,这一切都是宝马的新款轮胎造成的。
公司称质量没问题
当唐先生找到这家宝马经销商评理时,公司说当初的那位销售员已经辞职。此外,这款轮胎经检验质量完全合格,应当是用户使用不当轮胎受过挤压才造成两次爆胎。
经过三次协调,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唐先生把本来的原装轮胎换上,再次往返与上海与福建之间,结果安然无恙。“以前原装轮胎在上海与福建之间不知往返多少次,也没有出过任何问题,没想到一换上所谓的新轮胎,差点送命。”唐先生怀疑新款进口轮胎不适合自己的车,当初销售员没有履行诚实告知产品优点、缺点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有关人员与宝马的上海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公司的解释是,应消费者的要求,公司为他提供的是全进口的4条轮胎和4个轮毂,经检验质量完全合格,是用户使用不当。
“片面”推销不可轻信
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的专家认为,这起消费纠纷的起因是消费者轻信了销售员的推荐而造成了轮胎爆裂和轮毂损坏,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难以追究经销商的法律责任,只能由自己“埋单”。
专家提醒消费者,原装车的轮胎和轮毂是质量保证的,它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不要去更换,即使要更换,也要谨慎。对于商家,市消保委建议,不要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随便向消费者推销新品,在正常销售时也应完整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功能和缺陷。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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