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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前律师索24亿律师费揭被曝光内幕

大家车网 2011-08-15 11:43 来源: 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

锦湖与质检总局讨价还价

第一次召回计划被否 锦湖与质检总局讨价还价

  按照福莱国际中国总部副总裁王雷的安排,黄进律师于3月28日中午与准备前往国家质检总局“过堂”的锦湖轮胎有关人员,即李汉燮先生、金炯均先生(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正式见面商谈。商谈后,李汉燮当场聘任黄进律师为“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特别代理”并在委托授权书上亲笔签名。

  得到授权后,黄进律师参与了当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的“过堂”。“这是锦湖轮胎第一次与国家质检总局见面。”黄进向记者谈到:“一进屋就发现参与的人特别多,有几十个人,不光是国家质检总局的官员,还有很多专家也参与了。”

  在第一次的汇报后,由于锦湖轮胎的召回计划过于粗糙,被国家质检总局全盘否定。“锦湖轮胎的这个召回计划仅仅就两页纸,只能说是个打算。”黄进如此说道:“这次会面就像批判大会,针对锦湖轮胎的批判一个接着一个。”

  据黄进介绍,对于召回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向锦湖轮胎提出了要求:从2006年开始到2011年,总共6年产品纳入召回范围。“我当时提出按汽车管理规定的年限来看,应该是召回3年之内的,也就是从2008年开始。这一提法被通过。”黄进讲到。

  第二天,也就是3月29日,锦湖轮胎的相关管理人士在黄进的律师事务所开始了长达3天的讨论,并最后制定了召回计划。“在研讨时,我曾向锦湖轮胎的方面询问其对召回计划是否有想法,可锦湖方面的人都低头不语,我只能自己动手写了。”黄进向记者讲到:“除了召回范围和召回批号是由锦湖自己来制定的外,其余都是我自己当时手写的。还另外找了3个律师做助手。”

  据了解,初稿中,召回的数量定为20多万条轮胎,但是,国家质检总局认为不应该只召回3·15曝光后的轮胎,而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话,最终将召回数量定为30万条。“为了确定最终召回数量,我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多次的沟通,打的电话已经多的记不清了。”黄进向记者谈到:“之前,锦湖最先表示只召回天津厂生产的轮胎,可是,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由于对锦湖轮胎的投诉是全国性的,投诉达4万多起,因此,要求锦湖轮胎扩大召回范围。锦湖轮胎也对此做出了让步。”

  最后,锦湖轮胎的召回计划终于在3月31日晚上制定完成,而国家质检总局也没有提出异议。4月1日下午,锦湖轮胎递交了报告。4月2日,公开发布公告。

  然而,召回声明却引来了更广泛的质疑。原因之一是召回数量与产量不成正比。对于在国内设有三家工厂、年产能2000万条的锦湖轮胎来说,3年生产的轮胎在6000万条左右。而本次召回的30万条仅占生产总量的0.5%,占天津工厂的1.5%。显然有降低召回数量、逃避召回责任的嫌疑。

  黄进向记者表示:“作为律师,我要考虑到如何才能平衡国家质检总局、消费者和锦湖轮胎三者的利益,使三方利益达成一致。”总的来说,召回计划把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到最大限度,把涉案企业分别做了处理使其直接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国家主管部门和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都全面加以体现。

锦湖轮胎按下葫芦浮起瓢 代理律师索要24亿律师费

  从锦湖轮胎在3·15晚会曝光后的前后不一的态度就可看出公司的变脸速度。可是,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锦湖轮胎从要控告媒体的强硬态度变成提出主动召回“问题轮胎”并扩大召回范围的态度呢?

  黄进律师向记者解释道:“其实,锦湖轮胎此前在国家轮胎质检中心的检查是一种物理性的检查,虽然通过了标准线,但这并不代表轮胎就没有问题,如果锦湖轮胎的态度继续强硬下去,不主动召回的话,那么,国家可以启动全面调查手段进行调查,一旦这样,锦湖轮胎将面临全国性的停产,其损失将会更大。”

  黄进向记者算了一笔账:“锦湖轮胎天津厂停产一天就损失600多万,如果全国停产一天,锦湖的损失将在1400万以上。”

  “这还仅仅是调查阶段停产造成的损失,一旦查出轮胎有问题,那么,罚款很可能达上千亿以上。”黄进如此讲到。

  由此可见,锦湖轮胎的这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之大。可令黄进律师寒心的是,在他加班加点为锦湖制定了召回计划并通过了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此前,我们签的是风险合同,就是说只有成功了才支付报酬的合同,可是,在召回计划通过后,锦湖不但分文未给还解除了之前签订的合同。”黄进表示,锦湖轮胎想以3000元/小时的计算方法打发我,但那是在一天工作量不超4小时为前提的,而且,锦湖轮胎是以尽快解决事件为前提下聘用的我,这就更不能以小时计费了。换成其他律师,完全可以拖延时间。

  据了解,黄进律师仅用了5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召回计划的制定与通过。黄进律师表示,锦湖轮胎最高应为此支付24亿元的律师费。“锦湖轮胎2010年的销售总额有50亿元,以此类推的话,我们假设2009年销售总额达40亿元,2008年销售总额达30亿元,3年加起来有120亿元,除去1/3出口的收益,内销的收益有80亿元,属于公司的涉案金额。由于签订的是风险合同,最高需要付给律师维护利益的30%,而这次维护的金额达80亿元,因此最高付给律师的费用应为24亿元。”

  在双方谈判没有进展的情况下,黄进律师已经将锦湖轮胎告上法院,但法院还未给予明确回复。“这次追讨律师费不仅是个人的利益在其中,还包括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在其中,”黄进表示,“如最终收到的律师费用24亿元,扣除30%后,将有一多半的收入上缴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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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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