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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巴西的反倾销调查:应诉是惟一对策

大家车网 2008-06-16 15:57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作者:

    5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调查机构对来自中国的轮辋直径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轮胎,启动为期180天的倾销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中国轮胎实施反倾销措施。

    1998年以来,巴西一直对我国出口自行车轮胎实施反倾销政策,如今汽车轮胎也身陷囹圄。值得关注的是,这次要求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企业竟是我国轮胎市场的几大外资巨头中的美资固特异、日资普利司通及意资倍耐力,而这三家公司在巴西的轮胎生产总量也已占巴西全国总量的50%以上(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中国轮胎在巴西市场的占有率已由0.2%快速上升至6.2%)。

    中国轮胎企业面对外资如此强势的内外夹击,已没有多少空间可以退。国内轮胎企业该如何应对巴西反倾销调查?如何成熟坦然地走向国际市场?素有“中国反倾销第一人”之称的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教授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他强调,国内轮胎企业要抓紧积极应诉,顽强抗辩。

    转变观念 积极应诉

    “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是观念的接轨。”周世俭语重心长地说,“中国已步入贸易摩擦多发期,企业必须转变观念,积极应诉。”

    据他介绍,在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国内企业需要纠正三种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之一是“躲是非”。这是我国很多出口企业存在的心态。“饿死不要饭,冤死不打官司”,原国务院总理吴仪对这种消极心态了如指掌。息事宁人的传统,使我国企业喜欢息诉、休诉,但外国反倾销的目的是限制出口,甚至是你死我活的市场争夺,息诉是不可取的。

    错误观念之二是“靠青天”。“公平是靠自己争取的,不是别人给予的”,周世俭说,“国外没有青天大老爷这个观念”。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是公平贸易,其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特点是合法、易于实施、能有效排斥外国产品进口、不易招致报复。所以,我国企业必须了解这个“武器”并积极应诉,确保自己获得真正公平的贸易待遇。

    错误观念之三是“找组织、找政策”。企业缺乏“主体意识”,总希望“组织帮助解决”、“政策给予支持”。其实反倾销主体是企业对企业,世界贸易要求的也是企业自身自律自强。

    根据WTO原则,如果企业不应诉,原告提供的材料将会作为事实依据,被告将被直认定为倾销,而且倾销产品的关税税率相当高昂,动辄高至百分之几百的关税,5年以后复审,如果复审还翻不过身,再持续5年,一直可以持续20年。倾销的企业必然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比如,美国曾诉中国1000多家木制家具企业倾销,只有115家企业应诉并胜诉,随后他们的税率调低为6.6%,其他不应诉的900多家企业税率为198.08%。结果,虽然后来中国对美国木制家具出口增长了30%,那900多家企业已几乎没有出口。在家电业也有类似例子,应诉的康佳、厦华获得胜利,关税为12.36%,不应诉的为78.4%。

    团结起来 顽强抗辩

    针对我国轮胎企业规模偏小、财力比较薄弱的特点,周世俭强调中小轮胎一定要加强团结,联合对外,绝不能自相残杀、短期内低价竞争,特别是在应对对他国损害程度的调查时,一定要和中国所有涉案企业联合起来应诉,这样一方面能分摊律师费等高额费用,一方面还能壮大自身气势压倒对方。

    周世俭提醒,国外有关法律尽管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大量进行抗辩的法律依据。巴西政府已于2004年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只要中国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数据,证实自己的产品不存在倾销,或是没有对巴西的轮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性威胁”,那么涉诉产品可能免征或少征倾销税,使我国轮胎出口市场得以保持。反之,如果对倾销投诉不闻不问,只能被动挨打,甚至会使企业多年培育的出口市场毁于一旦。

    “出口五千万双鞋,才换来一架空中客车”。业内人士指出,国内轮胎行业协会有责任为密集型劳动者争取好的生活,也有理由为企业生存发展而抗争!积极应诉是国内企业惟一对策。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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