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9-04 21:2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即将到来的9月1日将又是一个汽车“新政日”,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公安部推出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后6项措施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将可以代办机动车牌证等。
●机动车牌证:4S店和二手车市场可代办
现状:消费者在买车时,需要在4S店、车管所之间来回奔波,需要大量的时间,由于经常需要排队,效率也不高。
措施: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解读:在公安部本次推出的16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将对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
此间,车辆管理所要派民警定期巡查审核,监督指导,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对于发现违规办牌办证的,停止其办牌办证业务。汽车销售商、二手车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时,负责以下工作: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进行数据预录入,初步审查群众提交的证明、凭证,整理档案资料,代发机动车牌证。
●发生交通事故:可请律师到场
现状: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自身不懂得相关法规,再加上本身精神未定,现场的处理让很多车主总觉得“心惊惊”。
措施: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常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驾照考试:考虑国际交流需要
现状:由于语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外国人在华考驾照并不轻松,国内驾照考试“应试教育”的方式也因此经常被国外误解或揶揄。
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驾驶培训:学员可网上预约考试
现状:现在,每次预约都是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但由于种种原因,排队等候考试、考试时间和学员时间安排冲突等现象屡见不鲜。
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认定存在疑义:可申请复核
现状:《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以后,如果对事故认定存在疑义,并不能够申请复核。
措施: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缴纳罚款:试行跨区缴费
现状:目前,除直辖市和部分设区市外,大部分城市由于受财政体制制约,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接受处罚后,必须向接受处罚的交警大队所在城区或县内的银行缴纳罚款,不能跨县、区缴纳,造成居住地较远的群众缴纳罚款不方便。
措施:各盛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的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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