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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轨道交通沿线将设立保护区确保安全

大家车网 2012-10-11 08:57 来源:网摘 作者:综合报道

  “世界上永没有一个不会破坏的建筑结构,就像每座桥梁都要标明能承受的荷载一样,轨道交通的隧道也必须处在一个安全的平衡的环境中。”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总工程师朱瑶宏说。在宁波这样的软土地质,隧道周边一有扰动,地下隧道结构就容易变形,产生开裂甚至破环。地铁不保护,后果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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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新规对轨道交通规划确定的在建线路和已建线路设立控制保护区,明确在保护区内,实施六类行为,需行政许可。

  第一:地铁不保护后果很严重

  是的,地铁不保护,后果会很严重。毕竟地铁运送客流以万千计,而且大多是在地下跑的,如果一旦因为对地铁设施破坏而造成安全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这样的警钟,已经屡屡在国内已开通地铁的城市频频敲响。

  2009年,京沪高速铁路跨百安公路系杆拱桥工程桩基施工,造成正在建设中的某市轨道交通隧道局部损坏,这条隧道直接被高铁施工桩基打穿。

  今年2月,南京地铁2号线一区间地下大约50米长隧道出现变形,隧道表面出现小裂缝,迫使该区间上行隧道进行“手术”,实施短期封闭加固补强施工。

  而隧道变形的原因,是隧道顶上是一座废弃的渣土弃置场。相关轨道交通专家分析:“隧道事实上很容易受到地面堆积物的影响。隆起像小山一样的渣土堆,正好压在地铁二号线隧道的上方,所以造成了埋于地下6米的隧道的变形。”

  今年5月15日,杭州地铁1号线同样因为在隧道上方堆土六七米,导致了隧道结构开裂受损,加固费用巨大,影响了开通时间。

  第二:地铁为什么要特别给予保护?

  “世界上没有一个不会破坏的建筑结构,就像每座桥梁都要标明能承受的荷载一样,轨道交通的隧道也必须处在一个安全的平衡的环境中。”朱瑶宏说。

  “但是,大家都知道,宁波的地质都是软土,这和北方城市有很大区别,隧道在地下建设,如果在隧道附近违规施工,就会打破隧道周边土体的平衡,地下隧道结构就容易变形,产生开裂甚至破环。”朱瑶宏说,轨道交通的结构一旦受损,修复难度极大,修复成本也极高。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的大型公共市政基础设施,承担着城市巨大的交通客运量,一个点的受损马上就影响到整条线路的运营,对城市交通秩序会带来重大影响。”他说,上海地铁2012年来就出现了多次线路停运事故,每次停运都造成了上海地面交通的严重拥堵,对城市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他认为,现在宁波的轨道交通还在建设,如果一旦通车了,地铁对交通的影响就会立马显现出来。城市会逐渐沿着轨道交通发展,这在其他开通地铁的城市都非常明显。地铁沿线的开发力度就会逐渐加大,地铁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就会偏大,开发和保护自然就形成了矛盾。

  市法制办副主任靳伟同样认为,轨道交通在建设运营中,也发生过因职责职能划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工程的快速、安全推进。同时,在建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沿线,存在20多个可能对轨道交通工程造成重大安全影响的其它在建工程,这些工程在施工时如不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也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因此制定相关法规或规章迫在眉睫。

  第三:轨道交通沿线将设立保护区

  9月20日,我市首部轨道交通建设的政府规章———《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正式实施。

  靳伟说,目前,国家对轨道交通没有专门立法,我市出台的这部政府规章,就是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

  引人瞩目的是,《办法》规定,对轨道交通规划确定的在建线路和已建线路,根据安全保护需要设立控制保护区。

  这个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站、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段及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朱瑶宏说,保护区范围的设定,主要是衔接了建设部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此外也参考了国内其它兄弟城市出台的法规。

  “你可以想像一下,地铁隧道埋是埋设于地下土层中,而隧道下部是没有基础的,隧道周围也没有固定点,也就是说是完全‘悬浮’于软土中的。”他对记者解释说,隧道结构是由1.2米一环的管片组成,每环管片由6片混凝土块件联接,环与环、块与块之间仅靠螺栓相接,相比于土体的巨大压力来说是比较薄弱的。所以特别规定了50米范围的控制保护区。

  第四:六种行为要依法报请行政许可

  《办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在轨道交通沿线控制保护区内,实施六类行为,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

  这六类行为是: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钻探、取土、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新建塘坝、开挖河道和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业;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的其他行为。

  朱瑶宏表示:“事实上,保护区内并非完全禁止施工,而是说要报请行政许可,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送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论证。经论证达到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要求的,方可施工。”

  他告诉记者,轨道交通的变形控制是以毫米计,人的肉眼根本看不出来,所以在控制保护区内的工程如何施工时,每一步都必须对周边环境和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实时监测监控,掌握动态的变化情况,用以指导和调整施工方案,并判断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情况。当测得的变形值达到报警值时,必须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具体地说,它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对边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比如建筑物的工后沉降、基坑底部的回弹变形、基坑周边地面的位移、沉降,以及回填方式等。根据轨道交通的变形控制要求,提出保护方案。”

  第五:违反规定施工将给予处罚

  记者获悉,作为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已经组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对参建各方的备案管理、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行为、工程质量行为、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等进行强化管理。

  市城管局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处长徐德剑说,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和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或者没有在施工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要负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徐德剑表示,市城管局行政执法部门将配合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在建设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程实体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我们将联合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立正常的地铁安全保护区的巡查机制,配合做好地铁安全保护工作。”

  ■新闻链接

  其他城市地铁是如何保护的?

  目前,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有上海、广州、南京、北京、杭州、深圳、大连、天津、重庆、沈阳等城市。其中,上海、广州、南京3个城市已通过人大设立了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目前运营的地铁线路共有11条,每天承担约700万人的运送任务,其对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最为重视,最为完善。对地铁保护区内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出台了《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地铁保护部门来负责对保护区内工程的管理、审查、监测监控,没有经过地铁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地铁保护部门的监督,维护了地铁设施的安全运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江苏省人大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保护区管理中,除了安全保护区外,还设定了特别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2008年12月2日成立了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简称“地保办”),直属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做法包括负责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设置边界标志;对进入安全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监测监控方案的审查;设立委托执法大队,对保护区进行巡查,并对进入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审定的方案实施。

 

关键词:轨道交通   责任编辑: 孙陈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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