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16 01:16 来源: 作者:
8月14日下午16时26分许,哈尔滨南岗区辽阳街90号路面突发塌陷,4名人员坠落,2人生还2人遇难,生还者之一为仅14个月大的婴儿,另外一人为年逾六旬的老人。
就在同一天中午13时左右,大连星海人家丁字路口一处路面塌陷,一男子掉入热力井,导致全身65%烫伤,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近日各地路面塌陷事故频频发生,有的掩埋了大货车,有的行人坠入热水坑被烫伤医治无效死亡……这给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是何原因导致塌陷事故频发,相关责任主体如何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受害者能否通过法律获得相应的赔偿,是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权责难究,理赔难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吴卫义告诉记者,从民事关系赔偿角度来说,首先要找到侵权主体。
路面塌陷有几种可能性,一种是因为工程质量本身存在问题,造成地面塌陷或断裂。如果责任认定清楚,那侵权主体就是施工方。
而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地面塌陷的原因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地面质量有问题。比如说因为城市地下水的大量使用,导致某些特殊地段的自然塌陷等。“这种自然因素占主导的塌陷就很难确定谁是责任主体。”吴卫义说。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直接或间接导致地面塌陷。比如说修地铁、电缆、水管等其他基础设施铺建等。这就涉及多方共同承担责任。
可是现实中,权责的鉴别却并不容易。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委会委员罗兴告诉本报记者,相关责任方可能会相互推诿,受害者通常没有能力鉴定真正的责任主体。因此,受侵害方可以首先起诉市政工程主体,市政工程主体通过质量鉴定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免责。如果可以的话,要找出相对应的责任人,一起参与赔偿。如果不能免责,则要确定责任的大小,以及是否有第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昨日,本报记者致电哈尔滨市建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哈尔滨并非所有城市道路都是由建委负责,也有可能是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建,也有可能各区自己组织修建。“先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在哪里修路,具体实施单位则由市里规定。”上述工作人员说,还有可能是供排水等部门在操作管道项目,挖路之后再回填,“如果是这个原因造成的事故,还得由他们负责。”
吴卫义则表示,如果施工方完全按照国家要求施工,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地质结构导致路面坍塌,那么施工方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非全部责任。“另外的责任谁来承担呢?可能民众不理解,但这就是法律规则。”
目前,在我国这类事故通常是通过政府获得一定数目的赔偿。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不尽合理,吴卫义表示,很多问题的形成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说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出钱安抚,钱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是全民的,这并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或者车辆存在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中国目前的情况是,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还在少数。这体现出了国家在立法方面尚存在缺陷。
“可以针对某些特殊的灾害设立特殊法律,或者设立某些救济资金。”吴卫义称,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针对特殊的天灾,比如龙卷风等会设有救助基金;欧美等国也有相当多的民间基金,且个人人身和财产的投保意识比较强。这些手段都保护了普通公民在遭受人身侵害时的权益。
同案不同命
今年4月1日,北京同样发生一起地面塌陷,市民杨二敬经过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物华大厦东侧便道时,路面突然塌陷,坠入充满热水的坑中,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此事被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三方为物华大厦的开发商北京万华置业、物业方北京东方大洋物业公司和北京热力集团输配分公司。经协商,由责任三方对杨二敬家属一次性赔偿9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另外,由责任三方各出10万元作为逝者孩子的生活补助费,共计120万元。
西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证实,最终协议达成的金额为120万元,但责任三方各自支付多少并不清楚,在此事的责任认定划分上,热力集团占六成,开发商和物业共占四成。
但罗兴表示,由于事故发生的区位不同,赔偿的金额也可能发生很大差异,也就是所谓的“同案不同命”。
罗兴解释说,在赔偿标准方面,此类案件和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没有差别。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分为死亡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种情况。
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死亡赔偿金,二是丧葬相关费用,三是死者是否有子女,子女的抚养费,除此以外,还有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其中死亡赔偿金占最主要的部分,数额是以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乘以20年。精神损失费因城乡、地域差别,会有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评定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分为十等。人身损害赔偿金也是以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伤残系数,比如说十级残废的系数为0.1。第二部分,则是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第三部分是根据受伤程度确定的精神损害补偿。另外,如果在事故中涉及财物损失,也有相应的财务补偿。”罗兴说。
但一般情况下,农村的赔偿标准比城市低很多,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农村可支配收入”要比城市低得多。罗兴表示,由于农村受侵害者本身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不强,信息不对称,甚至有人拿不到钱。
责任编辑: 随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