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11 09:30 来源:网摘 作者:
穿着警察执勤服,以警察执勤查车为名,查扣路过的摩托车骗取钱财。记者获悉,塘厦镇男子刘某日前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17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另一名男子“小强”经商量后决定冒充交警以查车为名骗取财物。
当日晚上8时许,两人各穿着警察执勤服在塘厦镇石潭布社区塘厦大桥附近路边,以警察执勤查车为名查扣张某的一辆无牌男装摩托车,两人以放车为由骗取张某人民币400元。后刘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接报的民警当场抓获。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伙同他人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更是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市民,凡是遇到任何以公职人员的名义进行的盘查、盘问,均应首先看对方的工作证,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 梁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