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6-12 07:4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声称“不知酒驾摩托犯法”,男子周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昨天记者获悉,周某被通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15日晚8点多,周某在通州区某家具厂其老乡的暂住地与老乡聚会时喝了一杯药酒,休息半个小时后,觉得天色已晚,骑着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回家,途中将路边行人撞倒,自己与被害人均受伤。
庭审过程中,法官询问周某是否知道酒后驾车要判处刑罚,周某回答说,“我听说开汽车不能喝酒,不知道骑摩托车也不能喝酒”。
法院审理认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因此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经公安机关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民事赔偿问题已解决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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