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23 07:14 来源:新快报 作者: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曾春花 通讯员卢柱平 谢晓东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当事人利用被盗身份证办理车辆登记,受害者起诉姓名权被侵权并最终获得3000元精神抚慰金的案子。对该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7月,从罗定来到南海区工作的卢先生收到南海区交警大队寄来的一份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突如其来的处罚告知书令卢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因为自己名下并未登记任何车辆。后来,卢先生去南海区车管所查询发现,其无端端在2010年11月3日成为了一辆车牌号为“粤YA××××”小型货车的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是一个名叫梁某彬的男子。
经审理,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利用原告被盗的身份证件以原告的名义办理车辆的转籍过户手续,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法庭判定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协助原告办理涉案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曾春花、卢柱平、谢晓东
(新快报)
责任编辑: 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