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15 07:33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昨下午,江北区鱼嘴镇政府3楼会议室,江北区法院法官宣判,李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至3个月,并处罚金。
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江北区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227件,审结204件。其中1/3被判执行刑,2/3被判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刑罚教育惩诫功能。
另据了解,到今年4月底,全市1500余名驾驶员因醉驾被判刑,这些人酒后开车大多因为心存侥幸。
法官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获刑,个人和家庭都将受到不良影响。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昨下午,李某某等4人被判犯下危险驾驶罪。4人中,李某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另外3人均被判缓刑。
法官说,李某某之所以被重处,在于他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肇事逃逸。
李某某是江北区人,今年40岁。2011年11月21日晚8时许,李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鱼嘴镇棠福园小区处,被设卡盘查的交巡警查获。经检验,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15.6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次日,警方因李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对他决定取保候审。在此期间,李某某于2012年1月15日下午5时许,再次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一人从事营运活动,车至鱼嘴镇鱼五路处与相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驾驶员陈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事后经法医学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李某某当天就被警方抓获。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案发时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5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问李某某,取保候审期间为何要醉酒驾驶。他说,他平时就喜欢喝酒。当天有朋友找到他喝酒,他一高兴就喝麻了,“就不记得醉酒驾驶要被判刑了。”他说,这回进去了,出来真不想喝酒了。
“奔驰哥”5年内不能开车
法官介绍,凡被判有罪的人,人生均留下污点。同时,犯有危险驾驶罪者,通常会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能开车,严重者甚至终身禁驾。“奔驰哥”张某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奔驰哥”姓张,今年25岁,江北区人。2012年4月1日凌晨2时许,张某酒后驾驶奔驰轿车搭乘一人,行至江北区洋河路沃尔玛超市路段时被交巡警查获。经检测,案发时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4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虽然法院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轻对他判了缓刑,但犯下此罪后果同样很严重:他被处以8000元罚金,到外地去还得向监管部门请假,5年内不能再开车……
目前,张某请了一个司机帮他开车。
醉驾高发群体:
摩托车和轿车司机
江北区法院副院长李勇说,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该院受理危险驾驶案227件,审结204件。轿车与摩托车的驾驶员是醉酒驾驶高发群体。被告人所驾驶车辆中,轿车占49.5%,摩托车占31.3%。
李勇提醒:方向盘重千钧,为了自己、家庭和别人,千万别酒后驾车。
醉驾落网高发期:
晚上10时至凌晨2时
李勇说,这些受处理的危险驾驶者,大多数在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2时落网。这个时间段,很多人要么酒足饭饱开车回家,要么又去娱乐吃夜宵,以为这么晚了,交巡警不会查了。
李勇提醒:驾驶员别心存侥幸,夜晚正是警方严查酒驾的时候。
醉酒驾车
逆行撞货车
重庆晚报讯 5月13日清晨,渝北区新南路交巡警平台接到报警:一个司机酒后驾驶轿车逆行,撞上一辆长安货车。
民警调查发现,肇事司机代某曾因酒后驾车被吊销驾照,这次是无照驾驶。更荒唐的是,他在平台还埋怨货车司机不跟自己私了而选择报警。
经过两次测试,代某属醉酒驾车,面临刑事处罚。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通讯员 熊颖
醉酒驾车
撞人后逃逸
重庆晚报讯 5月3日晚,江津区的陈某醉酒开车,还在撞伤一个妇女和一个不足1岁的小孩后驾车逃逸。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关进了看守所。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通讯员 李明其
醉驾缓刑者当义交
昨下午3时30分,几天前被江北区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宣告缓刑的李明(化名),来到鱼嘴小学外面当起义交。
他穿着一件黄马甲,手摇小红旗(如图),在交巡警带领下有序疏散交通。据悉,此举是为了让他真诚悔悟,改过自新。
(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 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