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18 07:37 来源:京华时报黄海蕾 佘韵卿 作者:
因不满小区建公共停车场并对居民收费,翠微路2号院居民连续抗议两天(本报前日报道)。前天,有居民来到海淀区交通委员会,要求取消小区停车场备案。遭拒后,几名居民在海淀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前天上午,居民陈女士等3人来到海淀区交通委,要求取消停车场备案。几人的主要理由是:停车场备案条件之一,是停车管理公司需提供产权人的委托书,该小区停车管理公司的委托方是居委会而不是居民,这不符合条件。
对此,接待几人的海淀区交通委静态交通科负责人杨女士称,交通委依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须知”的规定对停车场进行审批备案,停车场的确应由产权人委托后方能备案,但规定中也提到,老旧小区需征求所在居委会或街道意见。“对方提供了居委会委托书,按规定可以认可。”杨女士表示,停车场备案已通过,难以取消。若多数居民反对,次年可停止对停车场的年审。她同时表示,如果居民对备案不满,可向海淀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前天下午4点半,几位居民赶到海淀区政府法制办,对停车场备案的合法性正式提出行政复议。海淀区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材料提交后,法制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小区停车场的争议,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表示,停车场部分收益源自小区外居民,故居委会做法不在居民自治范围内。同时,居委会无权直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使用权的收益和分配情况,经产权人授权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管理。海淀区停车场备案条件中对产权人和居委会的委托权未做明确规范,表述不严谨。
面对居民反对,万寿路街道办负责人称,媒体的报道对他们开展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部分居民要求退卡。“真的不能说越权,小区停车乱,此前停车管理‘三起三落’,多数居民极力要求我们协助解决。小区没有业委会和物业,居委会不管谁管,真是为居民着想。”该负责人称,若居民对停车场问题有异议,可随时提出,他们会做改进。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