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17 08:00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酒驾固当惩 曝光欠妥当
2月9日,济南警方首次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查处的260名酒驾司机。该地警方表示,今后将在媒体上建立酒驾违法犯罪曝光台,定期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
酒驾该惩,近来已是公论。而且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明确惩处规定。
当然,我们应承认,人性复杂,法律不可能控制住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即使是再大的惩处力度,也不可能完全杜绝酒驾现象。这就好比,虽然法律规定杀人偿命,但故意杀人案件却仍在发生。
那么,我们能不能为了进一步减少故意杀人案,在杀人者偿命外,还要诛连其九族呢?当然不能;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为了进一步减少酒驾现象,就可以任意在现有的惩处条例之外,又给肇事者加上不应有的惩处。
我们相信,济南警方的“曝光”手段,可大大震慑酒驾者,尤其是对其中有身份地位者。因此一定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我们不得不提醒,这种看似大快人心的举措,实质上却有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之嫌。
我们知道,即使是故意杀人案,如果不是规定要公开审理的,法院也没有权利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任意在媒体上公布,而媒体即使进行案件报道,也会以“某某”替代真名。在国际上,罪犯在被抓捕或不得不出现在媒体面前时,大多会被允许带上黑头罩,以免曝光。
违反交规固然是过错,但酒驾者有维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与隐私的权利,这种权利与身份无关,它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曝光在实质上是对法律的超越,当这种行为反复发生,或者超越法律的尺度越来越大,每一个公民,都有被伤害的可能。今天可以曝光你的名字,明天也许就演变成拿你去游街示众——这种危害恐大大超过了酒驾。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