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03 08:15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孔小平 作者:
自2月1日起,南京按照“五高五低”的原则调整了停车收费方式与价格,新规是否能真正起到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的作用,停车收费服务是不是管理到位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文明管理,规范南京市停车设施服务人员工作,昨天,南京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南京市停车设施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今后停车服务人员将公开招聘
记者了解到,此次《南京市停车设施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人员职责、岗位规范、绩效考核、奖惩等做了规定,尤其突出了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就停车服务人员而言,今后将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由各区城市管理局及区停车设施管理分中心招收18-55岁、有固定或临时住所、初中以上学历、能适应夜间户外工作的人员。现有收费员中超过55岁的,将予以劝退。
停车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也有规定,即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应当根据其德能勤绩等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停车服务人员应经年度考评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其改进工作,经再次考评仍不合格者应依法予以辞退。
停车服务人员在岗时不得看书看报
暂行办法规定,停车服务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不得用粗俗的言行伤害车辆停泊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在岗期间不得看书、看报或从事其他与停车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委托无停车服务人员(收费员)资质的人员替岗;不得在停车设施区域抽烟及动用明火;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及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依法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停车服务人员出现这六大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的由聘用单位、用工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离岗调查处理,直至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转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停车服务人员出现了擅自减免停车设施内停车人应当依法缴纳的费用、收费时未向车辆停泊人员出具规范的停车收费票据,或未按收费金额出具票据等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辞退或解聘。
收费员不持证上岗车主可拒交费
停车收费新政第一天时有市民反映曾有“无证收费员”向自己收费,就此有关人员表示,如果停车服务人员不持证上岗,驾乘人员是可以拒付停车费的。他继续表示,在以往的停车收费工作中,确实有“代收费”的违规情况出现,这次出台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收费员必须佩戴收费员证、着工作服饰,严禁“代收费”,如果“收费员”没有按照规定佩戴证件,无法证明自己收费员的身份,车主完全可以拒绝交费,并拨打举报电话:57718993。
收费员表示不敢冒“谈价格就被辞”的风险
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停车收费员告诉记者,很多车主确实喜欢主动跟收费人员“谈价格”的,希望不要票据就抹个零头什么的。加上新政刚推出,很多车主一看停车费很高,就吵起来了,最后扔下一点就开车走了。
不过记者告诉他,暂行办法里明确列出了禁止条例:“擅自减免停车设施内停车人应当依法缴纳的费用的”,如果一经发现并核实,是要辞退收费人员的。对此,这位停车收费员表示,这种规定还是很有威慑力的,毕竟找工作不容易,不冒这样的风险。新政后他也都是见到车子来停就主动告知对方停车价格的,不接受议价行为。 本报记者 孔小平
责任编辑: 吴舟子
上一篇:北京:春节期间全市查获醉驾20起 | 下一篇:北京整治超速 超速50%将吊销驾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