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19 07:44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9月17日,北京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并对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做出处罚,按每一车位处5000元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
(9月18日《京华时报》)
城市停车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难题,城市越大问题越突出,其根本症结在于土地提供与车辆保有量过快增长之间的矛盾。解决好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切实增加车位的供给量,另一方面要提高车位的利用率。
此番,北京率先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公益性停车场”的概念,并认为“为社会公众提供居住、就医停车服务且单独选址立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公益性停车场建设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原则。
应该说,这样的思路符合城市建设长远的需要,既能确保车位供量的稳步增加,又能避免放任市场调节的无序局面。不过,在“公益性停车场”的概念之下,停车场的建设最大的难点还是投入的瓶颈问题。一方面,城市土地供给紧张,土地兴建车位相对于商住开发的,这样的账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算得过来的;另一方面,政府主导之下的企业运作,涉及的投资与收益,需要的是一以贯之的政策导向予以保障。
由此可见,解决城市停车难需要“两手硬”,即车位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必须在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配建,成为城市建设的“硬指标”;而车位经营作为提供的公共服务,必须体现政府公共投入,着力在土地供给、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成为公共服务的“硬保障”。尤其是,针对城市土地供给的瓶颈,不妨学习与借鉴日本的经验,大力发展立体停车,提高单车位面积的配建量与利用率。
当然,在千方百计增加车位存量、优化公共服务的同时,有效提高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序控制城市车辆增长速度,考验的还有城市管理的智慧。比如,机关、社会团体的停车场、非主要交通道路的公共利用,以及车位成为购车的前置条件等措施,还必须纳入到城市管理中去。 □木须虫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