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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出租车上路 一小学生被撞死

大家车网 2010-06-10 07:13 来源:易车网 作者:张太凌

(记者张太凌)驾车将11岁女孩杨某撞倒,并致其死亡的出租司机刘常华,日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昌平法院受审。交管部门认定,刘常华驾车经过路口未减速,其所驾驶的出租车经检测,整车制动力不合格率达52%,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驾车将11岁女孩杨某撞倒,并致其死亡的出租司机刘常华,日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昌平法院受审。交管部门认定,刘常华驾车经过路口未减速,其所驾驶的出租车经检测,整车制动力不合格率达52%,负事故全部责任。

证人 受害者被撞出数米

检方指控,1月29日6时许,刘常华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昌平区一路口时,将11岁小学生杨某撞出,杨某被送医3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刘常华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常华涉嫌交通肇事罪。

有目击者向警方证明,杨某被撞后,落在了距车几米外的地方。

据旁听庭审的杨某父亲和其他亲属介绍,杨某的母亲因失去孩子过度悲伤,至今还在卧床休养,杨某奶奶整日以泪洗面,双眼几近失明。

交管 肇事车制动力不足

昌平交通支队调查认定,事发时,刘常华违反交通规则,开车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另外肇事车因制动力不足,刹车异常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该车辆整车制动力不合格率达52%。

被告人

刹车不及事故发生

庭审时,有着10年驾龄的刘常华称,事发时只是想快速抢行通过路口,等发现受害者杨某时,踩刹车已来不及。事发后,自己立即报了警,守在现场直到警察到来。

刘常华表示,事发前并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有问题。按照公司规定每年都要接受年检,去年年检并未查出车辆制动力不合格。

另据了解,刘常华其所供职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出租车均统一年检,年检费也由公司支付。

此案将在近期择日宣判。杨某的父亲表示,将起诉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出租车公司索赔。

■ 说法

车辆缺陷需明确责任

“除需要司机负刑事责任外,出租车公司也要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表示,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索赔的依据包括,肇事司机是出租车公司的职工,属公职行为,肇事车辆是公司的车辆等。此外她认为,车辆缺陷责任也需要明确,制动不合格,是因为年检没检出来,还是年检合格后保养不当造成的,有待调查以明确责任。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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