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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可月结 山东高速公路推出"记账卡"

大家车网 2010-05-31 03:29 来源:易车网 作者:胶东在线 李其波 宋晨光

记者5月24日从公路部门获悉,高速公路推出通行费“记账卡”业务,对信誉度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签订协议后,车辆可先通行高速公路,再按月结算通行费。

    用户需首先向山东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户服务烟台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签署协议并根据车型预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该中心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办理记账卡,一车一卡。

    记账卡用户应每月25日前到客服分中心缴清上月通行费,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通行费,将拒绝该用户通行高速公路,并按照所欠费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补齐后方可办理恢复通行手续。

    据烟台公路局征收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推出“记账卡”业务是方便客户出行,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一项举措。具体业务将于7月份正式开始办理,届时可拨打电话0535—6295012进行咨询。(来源:胶东在线 通讯员 李其波 宋晨光)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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