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3-31 09:03 来源:易车网 作者:金华晚报
车子停在停车场,如果车被刮花、车内财物被盗,碰到这种事情到底该由谁来负责?该由谁来举证?遇到这种事,确实让人感到纠结。
昨夜8时40分,武义的罗女士来到市区马路里停车场取车,发现自己停在停车场路边的小车被刮花了,于是向停车场管理员提出索赔要求;停车场管理员却说刮花的痕迹看上去很陈旧,车子不像是在停车场内被刮花的,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罗女士昨天到市中心医院看望病人,一早就将车子停在马路里停车场,由于当时停车场已经停满了车子,她就将车子停在路边。昨晚她到停车场开车准备回武义时,发现车子尾部有一道不太明显的刮痕,于是叫来停车场管理员察看。管理员看过后却说,昨天一天她都在停车场看着,并没有发生车辆被刮蹭的事情,车上出现了刮痕,并不能断定就是在停车场出的事。罗女士称刮痕可能是过路的摩托车碰到车子后留下的,管理员则称停车时就告诉过罗女士,让她不要把车停在路边。
由于停车场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无法查清刮痕是不是在停车场停车期间产生的,一来二去,双方吵了起来。争吵引来路人围观,在一路人的调停下,停车场同意退回停车费,赔偿50元,并向罗女士道歉。
停车场内汽车被损、被盗,停车场是否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记者请教了法律界人士。有关律师认为,首先车主要证明车辆是在停车场内被划坏或被盗,其次要看双方有无保管合同关系以及停车场是否收取了保管费,如果无保管合同关系,则停车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停车场不提供赔偿,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停车交费时,注意索取停车凭证,万一发生意外,也能作为索赔凭据。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