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1-26 08:08 来源:易车网 作者:牛莉
继去年8月省法、省公安联合发文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后,近日又出台了指导意见完善这一制度,规定最近3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年均100件以上的基层法院应当设立巡回法庭。
年审理百件以上交通事故案 基层法院应当设立巡回法庭
继去年8月省法、省公安联合发文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后,近日又出台了指导意见完善这一制度,规定最近3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年均100件以上的基层法院应当设立巡回法庭。
省法院指出,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可以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需要,向所在地基层法院商请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层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审判人员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但最近3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在100件以上的基层法院,原则上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办公场所设在交警大队办公区内,公安交警部门应为巡回法庭提供规范的办公、审判及调解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现巡回法庭与法院机关之间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同时,基层法院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在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地受理、调解、开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公安交警部门也可以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请求立案的情况及时通知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还应当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对未经公安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先到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另外,全省各级法院、公安机关还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