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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上路“查分” 记满12分当场扣证

大家车网 2009-11-11 09:55 来源:易车网 作者:刘长宇 曲丹 田一

每个驾驶员都希望自己的记分卡不失分,因为一旦“满分”,就会暂时失去驾驶资格,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取得资格,但有人“满分”后仍上路。近日,长春交警开始上路“查分”了。
 
记满12分得进“学习班”

   
“一些重大交通事故都源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主任刘笠民昨日说,“记分卡达满分的必须全部接受教育,让驾驶人在驾车中减少交通违法的频次,进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000年3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据此实行交通违章记分制度。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次数和严重程度进行监督和记分累加,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需要通过7天的法规培训和“学科”考试,记分予以清除,同时重新取得12分,才可以驾车上路。

发现“满分”人当场扣证
   
事故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扣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拒不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和考试,交警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这类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将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参加考试的,驾管处将在驾驶员数据库驾驶人信息上标注“停止使用驾驶证”。此外,我省还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教育训练中心近日将着手开发互联网上报名、培训、预约考试的软件,以减少驾驶员往返的次数。届时,中心将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把考试合格关上,让违法频次较多的驾驶人均接受到教育。
  
为此,交警支队已于近期开展地毯式清查“超分”工作,外勤民警采取边纠违边“查超”的方式,对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进行当场处罚的同时,对以往的记分信息还要逐一核对,发现“满分”驾驶人,当场暂扣驾驶证,下达《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学习、考试通知书》。
 
解读记分卡
   
一、记分周期的起止是如何规定的?
 
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但不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起止时间,而是以驾驶人初领驾驶证的日期至次年相同日期为起止时间。
 
二、如何看记分分值?
   
处罚交通违法时,民警除填写罚款金额外,按要求要填写记分分值。记分分值由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二位数字即代表违法行为要被记的分值,但第一位是数字7的除外。如果第二位是数字7,并不是扣7分,而是要扣12分。
 
三、如何查记分情况?
   
驾驶人的扣分情况将以交警支队的电脑记录为准,查分有3种途径:
   
1.登录长春交警网站(www.ccjg.gov.cn),通过“违法记分已达12分窗口”查询;
 
2.拨打交通违法查询电话0431-87660789查询;
 
3.驾驶人可就近到各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年审窗口进行查询。朝阳区交警大队女子中队、欧亚卖场交通管理服务站、吉刚4S店服务站、明珠小区服务站均可提供记分情况查询服务。
 
四、如何清除记满的12分?
   
第一步:申请。
 
一种是被外勤民警执法中查扣,区级交警大队将暂扣驾驶人的驾驶证,同时开出《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学习、考试通知书》,本人持《通知书》、身份证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参加学习和考试。另一种是驾驶人知道自己已超分,主动到教育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学习。
   
第二步:学习。
 
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期满后接受考试。
   
第三步:考试。
 
考试合格者,教育训练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清分,被暂扣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清分后到区级交警大队领回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两次不合格者,重新约考。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训练中心地址:西三道街639号。
 
五、驾驶人异地被记满12分怎么办?
   
可异地报名参加培训,合格后报名地交通管理部门将其考试信息传回驾驶证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当地教育训练中心负责为驾驶员消分。

六、对记分有疑义的怎么办?

如对记满12分有疑义,驾驶人可持驾驶证到交通指挥中心秩序部门查询。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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