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1-02 07:21 来源:易车网 作者:朱燕
公交司机在行驶途中打开车门,导致乘客摔出车外身亡。日前,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司机、车辆承包人以及车辆挂靠单位赔偿死者家属31万余元。
2008年7月3日,臧先生在通州区马营桥北站乘坐14路公交车。未等臧先生上车,车就关门,将其手夹住后快速行驶。随后,司机王某在行驶途中打开车门,使臧先生摔出车外。2008年7月8日,臧先生治疗无效死亡。事后,臧先生的家人将王某、车辆承包人李某、车辆挂靠单位北京市恒基客运有限公司以及中国人保通州支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与李某系合伙人,理应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事故车辆挂靠恒基客运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不是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判决三方共赔偿31万余元。
另据了解,司机王某已被通州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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