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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商盖章时要价500元 消保委称违法

大家车网 2009-10-23 09:03 来源:易车网 作者:李祎 许文婷

汽车销售商盖章时向消费者要500元 消保委称无根据

昨天,早报刊登了“旧车换新”补贴拟大幅上调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但记者从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咨询投诉部门获悉,已经接到市民有关投诉,称有汽车销售公司索要“盖章费”。

售车公司要收500元

根据规定,200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上牌,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若淘汰(包括报废或转出本市)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且在本市更新购买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对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可享受适当补贴。

但消费者市民刘先生明明具备以上条件,却迟迟无法递交补贴申请。原因是他购车后,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在其《上海市新车国Ⅳ排放标准确认表》中“销售单位盖章”处盖章,却被告知必须支付500元“盖章费”。

“不交钱就不盖章”

刘先生表示拒付这一笔不合理的款项后,经销商却“不付款就不能盖章”。销售人员声称,这笔费用是公司规定要收的,来店里申请旧车换新车补贴的客户都支付了此“服务费”,而且其他销售商也都收的。不交这笔钱就不给盖章。由于没有盖章便无法申请政府提供的5000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他遂向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消保委认为,商家若是借“盖章”之名,去分得“政府补贴”的一杯羹,是有悖于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初衷,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过新区消保委的协调,该汽车经销商最终同意为刘先生免费盖章,这件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申领有关政府补贴项目时,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条例、申领流程及企业提供服务的详细价格,对于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的服务收费要勇于说“不”,无奈接受的态度只能更加助长商家“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气焰,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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