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10-25 05:04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南京站刘凯
【南京站 刘凯策划】10月23日上午10点多,在南京江宁区上元大街与萃文路的路口,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上的两名女子当场昏迷。据目击者介绍,事故的责任是由于电动车骑车人闯红灯所致。讽刺的是,电动车上的车贴还写着“十次碰撞九次胜”。
电动车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相信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体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突然从右侧非机动车道窜出一辆电动车,泰然自若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全不顾身后机动车有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以下的情况您也一定不陌生,等待红灯后绿灯亮起,汽车长龙缓缓前行,电动车大军浩浩荡荡纷纷开动,有的快速启动,赶在机动车前头,有的与行人混杂在一起,相互抢道从斑马线处穿过。待绿灯变红时,总有那么几辆电动车非要卡着最后的黄灯甚至是红灯,抢着过路口。有事还甚至会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差点撞上。每一天,这样惊险的剧目不知道要上演多少出,有的有惊无险,有的则变成了悲剧。
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着实是“肉包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虽然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处于弱势一方,责任的裁定也往往有利于非机动车一方。可是别忘了,机动车是“铁包肉”,而非机动车则是“肉包铁”。在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非机动车驾驶员受到的身体损害要严重得多。从本文中事故可以明显发现,机动车只是轻微伤痕,而闯红灯的这两位非机动车驾驶员则已昏迷。
电动车各种“烦不了”原因何在
但是,目前中国的道路建设及相关法规也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例如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道路也修的越来越宽,但是相反的是非机动车道已经越来越窄,甚至在很多路段压根就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这也是引起非机动车“走上”快车道的一个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无责赔付”即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完全没有责任,也需要赔付10%的医疗费用或死亡赔偿金。诚然不会有骑车人因为这10%去冒生命危险,但这样的条款也给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加入了一层“无形保护伞”。
编辑点评:
前不久,网络上戏说“中国式过马路”,“不管红绿灯,凑够一撮人就走”,是网友对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总结。这一现象同样也发生在电动车领域中。“无视红绿灯,马路随意穿,道路随意走”是如今电动车领域的普遍现状。电动车骑起来没有任何声音,很多事故都是在“悄然”中发生。而电动车的结构注定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的受伤率甚至死亡率将非常高。笔者呼吁广大骑车人,珍惜生命,切勿与机动车争一时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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