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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广州限购前所购车辆须限时公证

大家车网 2012-07-02 00:00 来源:汽车中国 作者:

7月1日零时起,广州小汽车“限量”政策将正式实施,试行一年。6月30晚9时,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以及《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的相关内容。据悉,一年试行期间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为做好衔接工作,广州将从7月1日起至7月31日,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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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中小客车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将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购买中小客车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7月1日零时前购车,需在7月9日17时前办理公证证明

而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2年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

此外,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给出了单位和市民办理公证手续的相关指引,并公布了全市各办理公证机构的地址和电话(详见附件)。据悉,本周周六、周日(7月7日、7月8日),全市各公证机构将照常办公为市民办理公证业务。

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自然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申办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法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申办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申办公证都需提供购车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

在此,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1、按照市政府通告规定,7月1日零时起,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2、 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

同时,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全市各汽车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通告执行各项规定,规范中小客车销售或交易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市政府2012年6月30日颁布的《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市工商局将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帐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二、 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 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本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2年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

三、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广州市公证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广 州 市 广 州 公 证 处

地 址:总部: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12楼 传真:83350742

总部咨询电话:83183060

分部:仓边路42号 传真:83350742

(办公时间:9时-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天河办证处

地 址: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二楼(510630)

电 话:38734040、38748399 传真:38734040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越秀办证处

地 址:惠福西路212号德福大厦三楼(510120)

电 话:83368198 传真:8336356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州公证处东山办证处

地 址:龟岗大马路江岭北街3号(510080)

电话:37623756 传真:3762389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 州 市 海 珠 公 证 处

地 址:广州市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贸大厦)9楼(510220) 传真:34465302

咨询电话:34465301 紧急电话:15728764379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 州 市 荔 湾 公 证 处

地 址:本部:广州市浣花路103号东宝花园二楼208室 传真:81492779

电话:81493110-82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荔湾公证处荔湾办证处

地址:广州市康王中路486号和业广场1303室

电话:81236249 传真:81236254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荔湾公证处芳村办证处

地址:广州市浣花路103号东宝花园101、208室

电话:31024832 传真:81492779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 州 市 白 云 公 证 处

地 址:政通路27号首层(510405) 广园中路228号401、402房(510405)

电 话:86585581、86550405、86055609 传真:86590221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 州 市 花 都 公 证 处

地 址:花都区新华街紫薇大道西司法大楼二楼(510800)电话:86883696 传真:86883519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 州 市 番 禺 公 证 处

地 址: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518号桥力大厦首层及四、五层(511400)

电话:34518629 传真:34513700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30分-17时)

广 州 市 萝 岗 公 证 处

地 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一楼(510700) 电话:82399197、82393618 传真:82481679

地 址:开发区青年路东园二街13号 电话:82211033 传真:8221103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 东 省 从 化 市 公 证 处

地 址:从化市街口街青云路171号二楼(510900)

电话:87971208 传真:8797101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广 东 省 增 城 市 公 证 处

地 址:增城市荔城园圃路29号(511300)、新塘镇卫山北一路4号(511340)

电话:82752923 传真:82712923

(办公时间:8时30分-12时,14时-17时)

注:7月7日(周六)、7月8日(周日)以上公证机构照常办公。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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