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01 00:00 来源:汽车中国 作者:
昨晚(6月30日)21时,广州市政府召开“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宣布从7月1日零时起执行广州市中小客车限购政策,试行期为一年,未来一年内广州市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月均1万辆。而有关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将在7月底公布。
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将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购买中小客车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同时,广州市还宣布,广州将实行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中小客车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其中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而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通告称,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