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20 00:00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
近日,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新政”。其中,“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一律追责”的规定,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众多争议。有人对济南交警重拳出击严惩酒驾违法行为的魄力表示支持,但也有人担心这一规定有“连坐”之嫌。“司机酒驾同饮者将被追责”究竟合不合法?这一措施是否能有效遏制酒驾?网友们在腾讯微博中议论纷纷。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孙海东认为,同饮“连坐”的治理新规有充分法律依据。他在微博中说:“济南严查酒驾“新政”中的司机酒驾一并追责同饮者的措施,并无不妥。警方采取这一措施有着非常充分的法律和法理依据。这一措施能够激活长期“休眠”的法律条款,让交通执法与社会单位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形成遏制酒驾的合力。”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孙海东的腾讯微博(点击查看微博原文)
FM102.6 湖北电台阳光调频《阳光七天乐》DJ郭金华对新规表示赞同,他说:我更希望能把酒驾的群众举报工作列入法律,可以重复举报,按次奖励,需要奖多少就相应罚多少——比如举报酒后上车奖100,举报酒后上车关门奖100,举报酒后上车打火奖100、举报酒后上车起步奖100。。。。。把群众发动起来监督不良现象,是民主与法治的应有之意!(点击查看微博原文)
车主之家CEO李明友则持反对的态度。他认为新规还有很多细节的疏漏:“同桌喝酒的,怎知对方喝酒后就会驾车?即便知道,实施劝阻就一定有效吗?如何取证有没有劝阻?”
车主之家CEO李明友的腾讯微博(点击查看微博原文)
网友JOYO认为目前仍缺乏鉴别酒驾同饮者有效机制。他说:“怎样认定与酒驾是同饮者,并且同饮者知悉其后要驾车,这个很关键,如果没有鉴别事情性质的有效机制,那麽公安局制定这样的条例当然有连坐之嫌。另外这样的规定是行政规定还是通过人大表决程序通过,也很重要,不知道济南市公安局有没有这样的权利制定这样的规定,算不算违法违宪。”(点击查看微博原文)
网友白杨(微博)树也认为对饮酒驾车不能责罚他人,他说道:对饮酒驾车不能责罚他人,同餐人不一定知道餐后是否自己驾车,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地方性规定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公安局是执法机构,出台法规应当有人大的授权。对酒驾的最有力的处罚就是“对饮酒驾车人终身禁驾”。殃及鱼池的做法不妥,也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也做不到。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