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22 00:00 来源:汽车中国 作者:
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总局官网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时隔6年多后,汽车“三包”规定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按照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汽车“三包”依然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以及严重安全故障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排除的,消费者可选择退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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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12页的“征求意见稿”中,分为总则、销售商的义务、修理商的义务、制造商的义务、家有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附则共八章。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重点内容,现摘如下:
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未履行三包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消费者有权在修理商存档记录中查阅和复制本人产品的修理记录。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
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征求意见稿”中,其中一条内容值得一提的是,修理时间超过5日,修理商还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2004年的草案规定则是超过2日就要提供备用车。同时要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指出,此次意见稿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化解一些矛盾,一些变化也反映了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的博弈。其中,在修理超过多长时间提供备用车上,以前规定超过2 日,现在改为超过5日。邱宝昌建议,还是应延用以前的规定,因为修理时间过长,不仅耽误消费者使用,也说明该问题可能很严重。
从各章内容来看,此次发布的信息,具体明确了消费者、厂商、销售商的义务和责任,如能具体落实成为国家强制法规,对消费者而言是个莫大的福音。
而事实上,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再无下文。期间曾屡屡传出不同版本的消息,但历时6年时间后,才又亮相。
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也并未明确出台的具体时间,是否能出台,何时出台仍存有很大的悬念。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