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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实施乘用车国Ⅳ排放标准 国三车不得销售

大家车网 2011-07-01 00:00 来源:汽车中国 作者:

从7月1日(今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实施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Ⅳ标准”),凡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这意味着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于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将不得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也不再办理注册登记。4S店如果销售不达标车辆,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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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标准

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四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二、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四、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简称“超标车辆”),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

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知识:

什么是国三标准?

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车必须安装一个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车载自诊断系统的特点在于检测点增多、检测系统增多,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上都有氧传感器。完全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达标,可以更加保证欧Ⅲ排放标准的执行。

当车辆因为油品质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没有达到欧Ⅲ标准的时候,OBD系统将自行报警,转而进入系统默认模式,发动机将不能正常工作,车辆只能进入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且OBD系统不能在车辆出厂之后经过改造加上,所以实施国三标准会使单车成本上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稳定达到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必须装备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Ⅲ标准的技术措施,同时使用达到欧Ⅲ标准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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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标准

什么是国Ⅳ标准?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它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在排放控制上,国IV标准机动车需要在国Ⅲ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

环保部要求,汽车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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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早在今年年初,环保部就在《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中表明了全面实施国Ⅳ标准的日期,并表示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于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Ⅳ标准。

公告称,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此前,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为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尚未实施国Ⅳ标准的城市,近几个月汽车经销商也在加紧清理国Ⅲ标准的库存车辆。

在广东,自2010年6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实施国Ⅳ标准的控制要求;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珠三角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也实施国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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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问题难解决

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国Ⅳ燃油标准,北京市所有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向车辆和燃油市场提供国Ⅳ标准燃油。国Ⅳ排放限值标准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味着全国都将供应国Ⅳ燃油。

“从理论上讲,国Ⅳ车型与国Ⅳ燃油要同步推进,但目前除一线城市外,其他城市执行得并不好。”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坦言。

实际上,去年年末,环保部曾经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送了一份《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称,“由于国Ⅳ车用燃油标准尚未出台,还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带来一定困难,国家环保部对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日期进行调整”。

按计划,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至2013年7月1日实施国Ⅳ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至2012年7月1日实施。

油品的问题已经延缓了我国轻型柴油机和商用车国Ⅳ排放标准的实施,如果油品达不到标准,国Ⅳ车型使用国Ⅲ标准的汽油,降低排放的目标同样难以实现。

“国Ⅳ车型使用国Ⅲ汽油,多数情况下对车辆本身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排放标准可能达不到既定要求。”崔东树解释说,“对于使用柴油发机的商用车来说,国Ⅳ标准对技术升级的难度更大。”

燃油问题或是影响我国环保标准升级的重要因素,但是关键部件及核心技术的缺失同样是影响我国汽车技术升级的掣肘。

目前,对于柴油发动机来说,无论是轻型柴油机还是经济型的燃油喷射系统,核心技术仍被博世等跨国公司牢牢掌握,购买成本居高不下。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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