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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还是不罚 首例醉驾免刑案例无碍司法公正

大家车网 2011-06-11 00: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汽车中国从媒体处获得消息:近日,有一起醉酒驾车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一法院判决,据爆料免于刑罚的原因是夜深人少,危害较小!

议论风生

终于有了首例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案子。因为醉驾人王某“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之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6月3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一法院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成为首例“醉驾免刑”案件。(6月10日亚心网)

从案情来看,王某的酒精浓度是83.06mg/100ml,刚刚超过醉驾标准,又是在深夜人少的地方醉驾,危害较小,所以法院认为属于“情节轻微”免于刑罚,也属罪刑相当的判决。

这和之前最高院副院长的那段引发争议的讲话有所不同。最高院指的是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是犯罪;本案则适用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的免于刑罚,即罪名成立,但不用“坐牢”。

有公众担心一旦有了首例“醉驾免刑”,开了口子,就有了“操作空间”。这种担心是必需的,但舆论监督应集中在法院是否公正审判,而不是在实体上强调醉驾者必须“坐牢”。罪刑相当才能保证个案公正,既然“免于刑罚”是一种合法判决结果,公众就不能不许法院做出这种判决,当然前提是法院依法审判。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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