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3-15 00:00 来源:汽车中国 作者:
日前,北京、上海、重庆、长春、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汽车经销商针对紧俏车型“加价售车”的行为系违法,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
摇号政策出台后,北京4S店的抢购场景
近两年,“加价售车”在中国内地渐呈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加价提车”也逐渐成为一些经销商心中的“潜规则”。一些经销商利用紧俏车型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在厂家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再支付一笔费用,少则三五千元人民币,多则三五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加价收车”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另外一些经销商采取的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此,21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时联合指出:一方面,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压力处罚这“加价售车”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并遏制这一现象的发展。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