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6-03 00:00 来源:汽车中国 作者:
2010年6月1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消费者购买排量在1.6升及以下汽、柴油乘用车等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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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等4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示范推广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情况,按规定标准据实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我国于2009年开始在13个试点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主要在公交、出租车、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6月1日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传达的消息仅是整个补贴政策的“前奏”。记者了解到,整个新能源车私人购买补贴政策包括三个文件,预计不久还将发布新能源车私人购买补贴的实施办法、受惠新能源车的技术标准等内容。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