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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车企或取消出口资格

大家车网 2012-09-08 11:25 来源:网摘 作者:

  自明年起,上述5部门依据对生产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审核情况、企业出口规模,对生产企业出口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近些年,到海外“淘金”成为众多车企的选择,不过近期出现了几起自主品牌汽车在海外因零部件使用石棉需要召回的事件,引起外界关注。昨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下发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要对生产企业出口授权实行分类管理,对发生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的企业,有关部门最严厉的措施是可取消其出口资格。

  对出口授权分类管理

  昨日,记者从商务部官方网站上看到了上述通知。通知表示,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此外,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据透露,自明年起,上述5部门依据对生产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审核情况、企业出口规模,对生产企业出口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汽车出口企业拟分成5类。一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7家)的要求是,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0个;且年出口(2011年出口量或以2012年上半年所折算的全年出口量)达到1万辆的乘用车、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20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对于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汽车生产企业,则列为五类企业(仅限自营出口)。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存在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或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的车企,通知表示将视情况可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据中汽协会统计的汽车整车企业出口数据,上半年我国出口汽车48.79万辆,同比增长28%。

责任编辑: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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