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29 15:3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一辆奥迪A6,保险金额40多万元。不管是刚买的新车还是10年车龄的旧车,保费都同为4000多元。而一旦出险,则一律按折旧价赔付。对此,市人大代表钱翊梁建议,尽快改变商业车险“高保低赔”的不合理条款。记者从上海保监会的答复中获悉,商业车险新规有望年内出台,“高保低赔”现象将彻底改变。
眼下投保机动车基本险,保险费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的。可是,一旦出险,新车约能得到90%的赔偿,旧车的赔偿则更低。钱翊梁说:“这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条款,显而易见,这完全是霸王条款。”钱翊梁指出,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赔偿处理条款表明,按新车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指非营运的小客车)。这就意味着,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要被迫接受这一霸王条款。
对此,上海保监会表示,商业车险新规将在年底出台。
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中国保监会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针对反映比较强烈的“高保低赔”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定,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今年3月,中国保险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如果车辆发生完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赔偿。中国保险协会还应拟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以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始根据示范条款制定新的保险合同。
责任编辑: 谷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