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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评判:出租车雨中涨价是否乘人之危

大家车网 2012-08-03 08: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北京“7.21”特大暴雨之后,有人撰文提出,对于大暴雨之中的出租车是否可以涨价这个问题,多个角度看是必要的。从乘客角度,那些高价坐车的人接受了司机的涨价后心里不痛快,但他们仍然从这桩交易中受益。毕竟,选择400元搭车回家而不是在机场蹲守一夜,是一个关于舒适度的选择,而非一个人身安全的紧急避险,所以,以“这是一个司机对乘客的强制”来做前提,其后续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笔者认为,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服务大众的属性。作为政府特许经营的出租车,不仅肩负着公共职能,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出租车有着严格的收费标准和计价器使用规定,因此,对于大暴雨之中的出租车是否可以涨价这个问题,不存在是从自由市场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看的问题。所以,不能因天气的恶劣状况而随意漫天要价。

该文章还指出,司机之所以能要高价,是因为那些愿意出更多的钱“扬长而去”的人。从出租车司机角度看,首先,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权选择客人,不能活好就拉,活不好就拒载。这是因为出租车的价格是按平均情况制定的,涵盖了堵车区域的情况。这种交通行业的公共性,是在发放牌照时,在制定价格时就已经考虑在内。争论的问题是:从发牌、制定价格时预设的公共性义务角度看,是否包含了类似“7.21”特大暴雨这种极端的情况?冒车损、人身损害去拉活,显然不在事先协定的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内。而且,由于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权利义务设定,这个防灾救灾的潜在风险,这种公共性不是政府在承担,也不是出租车公司在承担,而是司机承担。正如一位司机说:“我冒不起险,一旦出了事故,所有的花销都得我自己出。”即使不考虑车毁人亡的极端情况,在“7.21”这种极端情况下,每一次拉活潜在的损害风险很高。这个风险谁在承担?

在此,我们先不探讨出租车司机在危难之时价格飞涨的行为,是否属于“乘人之危、趁火打劫”、违背乘客的意愿,也不做道德的评判。

该文章混淆了概念,忽视了最重要的问题。首先,安全是出租车运营的前提,如果遇到极端恶劣的天气,出行危险,出租车就应当停止运营。这样做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乘客负责。不能因为跑一趟可以赚到平时数倍或数十倍的钱,就去“冒车损、人身损害去拉活”。

因此,出租车在强暴雨等危险天气可以随意要高价的行为不但不能鼓励倡导,反而要坚决制止。古人云: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一旦暴雨涨价被许可,在暴利的诱惑下,就会有更多的出租车司机冒险运营,这样势必对司机和乘客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换句话说,出租车要在保证安全行驶的情况下营运,因为安全在任何时候都比赚钱更重要。

在车辆和人身安全遭到威胁的前提下,来探讨出租车司机暴雨涨价是否道德、出现损失谁来承担、协商运营价格是否合理等话题,显然没有必要。

必须强调的是,遇到恶劣危险天气,在机场的乘客不要擅自出行。处于其它地方的行人因尽快躲到相对安全的地方避险,然后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求助,等待专业车辆救援。

在此,还要向7.21那些首都爱心人士表达敬意:你们在强暴雨中自发运送乘客的义举令人感动,值得钦佩。但爱心人士在恶劣的天气状况下,一定要冷静判断出行的风险,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助人为乐。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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