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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大家车网 2012-07-25 00:00 来源:易车 作者:AutoFan

引言: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FMVSS法规目前共计56项,分为5大类:
  FMVSS100系列----避免车辆交通事故,即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26项;
  FMVSS200系列----发生事故时减少驾驶员及乘员伤害,即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计23项;
  FMVSS300系列----防止火灾,5项。
  FMVSS400系列---- 1项。
  FMVSS500系列---- 1项。
2. 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
  而美国汽车技术法规只是具有技术内容,如:限值指标、试验方法的技术法规,而不包括管理性的内容。美国运输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性技术法规,以保证FMVSS的制修订工作和有效的实施。这些法规同样都收录在CFR第49篇中,分别以该篇不同部分的形式出现。
3. 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规FMCSR
  美国运输部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管理局依据《1999年机动运载车安全提高法》(原为《机动运载车法》)制定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规(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Regulations,简称FMCSRs),该法规主要针对运输公司,即车辆的使用者,而非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制定的,适用于在用商用车(包括载货车和大客车),规定了车辆的安全、检查与保养要求,以及有关的安全规划。这些法规同样被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集(CFR)第49篇中。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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