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24 10:50 来源:网摘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已近月余。那么,这项旨在加强税收管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给沈城二手车市场带来了怎样的市场变化呢?对此,记者在二手车市场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
调查:“有政策,没执行”
新政恐成一纸空文?
上周末,记者在走访沈城二手车市时了解到,目前沈城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情况并未因为新政的施行而有所变化,而且大多数的二手车商也对于已经开始施行的公告并不知晓。二手车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只知道有这样一个通知,但具体怎么执行也并不清楚。
“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交?怎么交?这事我还真没听说过”,面对记者的提问,这是大多数二手车商的回答。
“有政策没执行,结果还是一样。”一位王姓的二手车经纪人告诉记者,“即使有有这样(新政)的规定,好像也没什么影响的。因为,目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大部分是以经纪人(个人)的方式存在,以二手车交易公司名义进行买卖的几乎没有,所以,也没什么相关的增值税可缴。”
既然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者们对于公告中的增值税征收的问题觉得很遥远,那么,对于4S店的二手车置换业务,这个事情似乎更敏感一些吗?
随后,记者在北二路上多家4S店中了解到,大多数4S店对此都漠不关心,一家韩系品牌4S店二手车业务经理表示,4S店的二手车置换业务只是为了促进新车销量,在交易过程中并不一定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这个公告的施行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与没有结果一样。
解析: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手车交易可“合理避税”
从记者调查的市场反馈信息来看,开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问题似乎暂时还没有对沈城的二手车市场产生任何的影响。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说这份针对“二手车经销业务纳税人”征收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公告竟成了一纸空文?
对此,从事多年二手车业务的王超(微博)告诉记者:“在以往的二手车交易或者置换中,买方一般会与卖方车主私下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再将车款全额支付给车主,这一过程并不需要过户,交易的车辆仍保留在原车主名下。等到真正找到买家销售出去后,才会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这个做法也是二手车市场交易的惯用手法,相当于中介,而且符合此次公告的相关规定,属于合理避税,并不违法,这也是公告没有对二手车市场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据记者了解,公告中确有规定,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如果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不征收增值税。显然,新政策只针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对个人间交易并无影响。所以,上述二手车的交易做法,让二手车经营者摇身一变就成了一个收取中介费的经纪人,省掉中间环节,直接从原车主过户到新车主,由此制造“中介”的假象,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观点:
“不认账,难实施”
剃头挑子不能一头热
既然开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效果如此不明显,可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还要发布施行这个公告呢?
用正方的说法是,如果公告得以真正实施,将对市场的规范以及商家的合法经营是一种保护。
但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有过关于征收二手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二手车经销公司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经纪公司从事的中介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作为二手车流通载体,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在去年2月就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这个通知不仅会让二手车经营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也加重了二手车的成本,不利于市场发展。
就此事,市民刘先生表示:“从此次公告的内容来看,跟以往并无太大的出入。我认为税收政策的变化一定是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不能老调重弹,否则就容易形成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
业界资深汽车评论晓程表示,商人趋利,本无可厚非,这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但二手车经营者在收购二手车时并不办理过户登记,使得买卖双方都会承担了一部分的风险。也就是说双方交易在完成过户之前,一是,一旦车子发生什么问题,责任还得由原来的车主承担。二是,如果车辆涉及法律或经济纠纷被政府部门冻结扣押,买方将会“车财两空”。而此次公告的发布或将加剧此种风险的发生。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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