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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挂车纳入汽车公告 分析称利于各方管理

大家车网 2012-07-19 09:21 来源:网摘 作者:

7月16日,根据工信部发布一项《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通知》将全挂车产品纳入车辆公告管理范围,明确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提高准入门槛

在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中,全挂车、半挂车统归为0类车, 属机动车辆一个小类。但国家对汽车产品实行目录管理时,只针对0类车中的半挂车进行管理,全挂侧被排除在外,致使全挂车无法拿到“准生证”。

目前,全挂车生产企业中,存在相当多的个体小作坊,利用废旧钢材拼焊成车箱、车架,包括废旧汽车的后桥当车轴,把车箱做得越来越大。在山西与河南交界处煤炭运输集中的地区,可见到很多车箱高度达到1.5米的全挂车,为个体运输户超载运营提供了硬件,但这样的挂车却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全挂车的优势是载重量比较高。载货车货箱差不多8米长,全挂车也有8米多,加起来就相当于16米。在半挂车型中找不到这样的车型。”中集车辆(华南)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优势明显,但其安全性能仍存有较大隐患。

“全挂车的荷载由自身承担,与主车仅用挂钩链接。牵引车不需要承担挂车荷载,只是提供动力帮助挂车克服路面摩擦阻力。半挂车则需要牵引车提供支撑点,牵引车除提供动力之外,还需负担一半的挂车荷载。”厦门冠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连思龙表示,在使用过程中,全挂车倒车也很困难,比如前后车的角度确认很重要,要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打方向时要保证角度正确,对于回方向的时机要求很高。

据悉,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全挂车产品安全性能,规范全挂车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全挂车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便于各方管理

早在《通知》公布之前,由于全挂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无人考核,产品质量无人监督,产品销售竞争无序。由于政府部门缺乏对全挂车管理的细则,各地公安车管部门在给全挂车注册上牌时难以准确把握尺度。

据发改委方面表示,在广泛听取地方主管部门、行业主要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车辆公告管理职能分工,结合现行《专用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各类车辆准入管理办法,并考虑到全挂车产品和专用(挂)车产品密切相关,且其车辆结构、生产方式等与半挂车基本类似等特点,研究制定了《通知》内容。

“全挂车纳入工信部管理范畴之内,将更有利于管理和监督。”据连思龙表示,全挂车由原先的农用车型演变而来,该类车型受各地农业部门所管理,所以早期全挂车不仅没有纳入发改委汽车《公告》内,上牌照同样只需在当地农业部门进行登记。

“不受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准入标准界定的全挂车,自然不受尺寸、载荷等规格要求。所以经常出现超载、超限等违规现象。致使相关部门出现监管难度大、界定无依据的困局。”连思龙认为,假设全挂车在路上发生事故,由于准入两套体系不同,一套属于农业部门,一套属于工信部和发改委等汽车准入标准,会直接影响交警执法。对此,将全挂车纳入整个汽车体系内,将利于各方管理。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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