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01 07:30 来源:网摘 作者:
[导读]昨晚,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
昨晚,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通告称,广州市将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
机动车年均增长19.0%
广州市交委表示,基于目前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中小客车167.4万辆、年均增长率达19.0%、晚高峰中心城区平均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主干道已占27%的严峻形势,有必要对中小客车的快速增长进行适度调控。为了系统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广州市将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试行期为一年。
在措施试行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广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从即日起封存已经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及台账记录,配合市工商、税务和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核查工作。据了解,各汽车销售商等单位对此措施表示理解。
7月份暂停办理新车注册
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也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零时前已售车不受影响
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广州市也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数字
240.5万辆
目前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
167.4万辆
广州市中小客车保有量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