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6-27 00:00 来源:网摘 作者:
本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无形中打破了多年来二手车行业的“坚冰”,被业内认为是二手车经营权放开的一个信号。
严格二手车征税条件
公告明确,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投诉,部分纳税人在取得二手车经销资质后,实际的上经营模式是车辆并不过户到企业名下,而是在销售时才直接从销售方过户到购买方。对此,公告明确,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不征收增值税,这三个条件是: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是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行收取手续费。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场人士解读认为,根据2011年统计,全国二手车交易量为433万辆,规范二手车征税工作将是税务部门未来重点。
二手车经营名存实亡
实际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工商部门试图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权,并批准了一些二手车经营企业。以北京为例,全市获批二手车经营公司有3-4家。但是实际运行中发现,国内二手车市场主导的交易模式让二手车经营公司处境十分尴尬。单从税收分析,市场内二手车经纪公司只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过户费用即可完成交易,而二手车经营公司除了过户费之外,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再缴纳2%的增值税,于是一些获批的二手车经营公司多年来一直按照经纪公司的模式销售二手车,造成二手车经营公司名存实亡,二手车经营公司审批工作也几乎停滞。
目前二手车市场可谓乱象丛生:一些有经营权的二手车公司利用经纪模式偷逃增值税;市场二手车经纪公司违规进行二手车经营;不同地区二手车税费征收不一致,这些现象已经制约了二手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出台《公告》将明确不同主体的二手车业务范围,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提供很好的保证。
放开经营权将有据可依
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该《公告》看似一个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但其背后表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着手二手车税收工作,是二手车经营权放开的一些信号。
依据《公告》,首次明确何种形式为销售二手车,换句话说,让所谓的二手车经营权将有法可依,为下一步审批二手车经营公司作铺垫。一些市场专业人士认为,当然,目前存在于市场的违规经营二手车现象已经比较普遍,这项工作推进的重点要看国家税务总局查处力度到底有多大。
据了解,该《公告》7月1日起执行。
(YNET.com 北青网)
责任编辑: 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