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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 汽油每升降0.39元

大家车网 2012-06-08 00:00 来源:网易汽车 作者:李必德

引言: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6月8日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宣布,自9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30元和5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自5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欧债危机进一步加剧,市场对欧美经济复苏缺乏信心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继续震荡下行。截至8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继续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历次油价调整一览表:

2012年5月10日汽柴油每吨分别降330元、300元
2012年3月20日汽油柴油每吨均上调600元
2012年2月08日汽油柴油每吨均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09日汽油柴油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04月07日汽油每吨提500元 柴油每吨提400元
2011年02月19日汽柴油销售价每吨提高350元
2010年12月22日汽、柴油每吨分别升310元、300元
2010年10月26日汽、柴油每吨分别升230元、220元
2010年6月1日汽、柴油每吨分别降230元、220元
2010年4月14日成品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9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9月3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9月2日成品油价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7月29日成品油价每吨下调200元
2009年6月30日成品油价每吨上调600元
2009年6月1日汽、柴油价格均上调400元/吨
2009年3月25日汽柴油每吨分别涨290元、180元
2009年1月15日汽柴油每吨分别降140元、160元
2008年12月19日汽柴油出厂价每吨分别降900元、1100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30元和5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20元和751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720元和791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月9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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