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6-08 00:00 来源:易车 作者:AutoFan
引言:发改委下调汽柴油价格 93号每升降0.43元
6月8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下调成品油价格的正式通知,自6月9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折合90号汽油每升下降0.39元,93号每升下降0.43元,0号柴油每升下降0.44元。上次调价是在今年的5月10日,当时93号汽油平均每升下降了0.27元。
北京地区油价变动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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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号 | 调整前油价 | 调整后油价 | 降幅 |
92号(原93号) | 8.06元/升 | 7.63元/升 | 0.43元/升 |
0号柴油 | 8.05元/升 | 7.61元/升 | 0.44元/升 |
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当年12月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分别大降1160元/吨和1270元/吨,但2009年至2011年整整三年的时间里,成品油零售价降幅再没有超过300元/吨,此轮降价为三年来的最大跌幅,也是唯一的一次“两连跌”。
发改委同时表示,由于三地原油变化率挂靠的油类品种并非一成不变,不同油品所占权重也会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因此造成幅度与之前一些机构的预测并不一致。“这次是按照国际油价变化幅度和人民币汇率来综合确定的。”
以下为通知全文: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30元和5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20元和751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720元和791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月9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