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30 09:16 来源:网摘 作者: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市治理PM2.5要求,北京市将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
标准实施时间
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实施《车用汽油》(DB11/238-2012)和《车用柴油》(DB11/239-2012)两项地方标准,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和《车用柴油》(DB11/239-2007)两项地方标准同时废止,所有供应北京市场的车用汽柴油执行新的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安全,应中石化、中石油、龙禹公司的要求,以及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的建议,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2年5月31日到2012年7月31日。
更换汽油牌号标识
《车用汽油》(DB11/238-2012)标准规定,车用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95号三个牌号。将原来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的研究法辛烷值90号、93号、97号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汽油牌号标识的调整工作。置换期结束后,从2012年8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新标准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汽油牌号调整后的价格问题
在价格调整前,89号汽油价格执行原90号汽油价格,92号汽油价格执行原93号汽油价格,95号汽油价格执行原97号汽油价格。
责任编辑: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