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09 00:00 来源:车讯网 作者:马岚
引言: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12条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
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12条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
四部门12条禁令 明确禁止超标购买公务车辆
相对于以往规范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此次四部门用非常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四部门表示,暂行办法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
此次四部门列出的12种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禁止行为包括: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
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难界定
昨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
曾康华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在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有时候是集团或群体消费,不好划分;同时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
据了解,对于国企高层领导而言,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基本由下级代办,消费的理由和项目品种繁多,因此公私之间难以划分具体数额,更谈不上认定。对于此次文件规定的12种需要禁止的行为,曾康华表示已比较详细,也说明这些领域是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热点。
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违纪行为的约束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表示,“12条禁令”在一定程度上对国企领导的职务消费监管进行了细化,为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了一个好头,具有积极意义。
刘澄还认为,要想堵住职务消费的“黑洞”,关键要把各项监管政策落实到位,并针对国企的新变化、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制度防腐”树国企清廉之风。此外,国家还应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如果将超出一定额度的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列为贪污,可能更具震慑力。
责任编辑: 陶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