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3-10 01:01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导读]一场中国政府与欧盟商会之间的遭遇战悄然打响,而如此战事背后,隐藏的是中方和外方对汽车产业发展和利益的相关诉求。
卫小雨
尽管工信部表示《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将会如期实施,但利益受损的欧盟商会似乎并不准备就此罢休——
采购车型为清一色自主品牌的新公务车政策,在尚未正式出台前就迎来了外方的挑战。
日前,在工信部推出《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后,2月27日和3月5日,中国欧盟商会对入选车企全部为自主品牌表示了强烈抗议。中国欧盟商会秘书长丁凯表示:“欧盟反对在政府及公共采购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并呼吁工信部将所有符合价格与引擎尺寸限制的汽车都列入《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一场中国政府与欧盟商会之间的遭遇战悄然打响,而如此战事背后,隐藏的是中方和外方对汽车产业发展和利益的相关诉求。
商会发难
欧盟商会呼吁中国政府应向所有公司提供,与中资企业在欧盟享受的平等市场准入权利一样的相应权利。
在2月24日工信部推出的《目录》中,首次将412款公务车采购入选车辆全部指定为自主品牌。
由于没有一辆外资品牌车型入围《目录》,丁凯随后在2月27日向中国政府表示了抗议:“欧盟商会将同会员一起评估中国公车改革带来的影响,并有可能正式敦促欧洲国家政府采取反制措施。”
当记者致电欧盟商会时,其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对抗议做出了阐述:“中国欧盟商会拥护开放的市场,我们希望所有公司都能有平等的竞争环境。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3月9日,所以我们在此之前,呼吁中国政府向所有公司提供,与中资企业在欧盟享受的平等市场准入权利一样的相应权利。”
同时,针对此前媒体的一些报道,这位负责人也做出了澄清:“此前有媒体报道,我们曾表示,‘欧洲国家向中国长城汽车和吉利汽车开放投资市场的情况可能将不再重演’,这是完全不准确的。首先我们并未提及长城、吉利等具体的中国企业,同时欧盟商会是协会组织,也并非政府机构,不可能对这些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情况做出任何决定。”
不过,欧盟商会的抗议声音并没有停止。3月5日晚,为了进一步说明情况,欧盟商会再次发表了一封对媒体的公开信,其中表示,“《目录》所列出的汽车型号都仅限于国产自主品牌,此举将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均排斥在外。该市场需求预计每年约在100万辆汽车左右。工信部这份清单将加重外资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受到的差别待遇,并因限制良性竞争而削弱这一领域的创新能力”。
在公开信的最后,欧盟商会呼吁,工信部将所有价格与引擎尺寸符合中国公务车采购标准的车型都列入《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激烈对峙
目前,中国80%的公务车采购市场均被外资品牌占据,其中欧洲汽车品牌的总体采购量将近50%。
欧盟商会对《目录》反应如此之激烈的原因并不难解读。目前,中国80%的公务车采购市场均被外资品牌占据,其中欧洲汽车品牌的总体采购量将近50%,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汽车分析师张志勇(微博)表示:“《目录》正式出台后,外资企业将要失去这一偌大的市场份额,自然心有不甘,欧盟商会自然希望能在《目录》正式出台前挽回即将失去的市场。”
但是,工信部认为,欧盟商会的抗议并不合理。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钱明华表示:“《目录》是依照去年11月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而制定的,因此要满足《细则》的条件才能进入《目录》中。现在是外资品牌达不到《细则》的要求,而不是政府行政命令性的将外资品牌挡在公务车采购大门外。”
据记者了解,《细则》规定:“进入一般公务车采购名单的车型所属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必须占到其营业额的3%以上,同时所属企业必须具备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和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
工信部的人士表示:“这两项硬性要求是为了提升中国的汽车工业技术水平而提出的。现在外资企业达不到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再也没有机会了,只要未来外资企业努力达到这两项要求,那么就完全可以进入中国的公用车采购领域,这些措施对自主品牌和外资品牌都是平等的国民待遇。”
事实上,在德国、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其政府用车都是采购本土的汽车品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目录》的出台是为了扶持自主品牌的发展,提高本土企业创新力,目前,工信部的《目录》并不违反WTO的任何规定。”
仍需谨慎
专家建议,领导干部公务车采购,可向外资品牌开放。
事实上,类似的外方对中国政策提出抗议此前也出现过。例如:2005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当年为28%,后降至25%),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税率。此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认为,中国对外国进口汽车配件的税收政策有歧视嫌疑,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最终,2008年世贸组织宣布中国败诉,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王小明认为,这次的公务车采购政策与2008年的零部件税收政策的区别在于,“2005年我国规定的进口零部件税收办法中方在政策上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但此次的公务车采购政策并没有违反WTO的规定,因为此次政府采购行为,不受世贸组织条款的限制。”
而截至记者发稿日,工信部也并不打算因为欧盟商会的抗议而推迟《目录》在3月9日正式实施。“目前我们没有计划变更《目录》。”工信部人士告诉记者。
同时,专家提醒,虽然欧盟商会的抗议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但仍需谨慎对待,作为资深的WTO专家,屠新泉建议:“毕竟中国现在是开放的市场环境,《目录》的正式出台还是要把握好其中的分寸。”
屠新泉指出,在去年出台的《细则》中,不论是“双18”的新标准,还是对技术研发投入和具备工业产权的硬性要求,其针对的都是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而不包括领导干部用车。在不久前出台的《目录》中,其统称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没有对一般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用车加以区分。因此屠新泉建议:“因此在《目录》正式出台时,还是应该明确一下在领导干部用车方面的采购标准。这不仅是为了营造一个开放的市场环境,也是为了给合资公司一个缓冲期,鼓励其努力达到《细则》中规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工业产权的要求,能在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实力提升上发挥作用,同时也在某种层面上给自主品牌一些竞争意识。”
责任编辑: 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