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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公开征集意见 汽车三包脚步更近了

大家车网 2012-02-16 08:02 来源:大河报 作者:

聚焦后市场法规密集出台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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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去年9月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及同年10月的立法听证会之后,前段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再度公布了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与2004年汽车“三包”规定首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六年间杳无音讯相比,这次汽车“三包”规定的步伐明显加快了很多,出台也似乎指日可待了。

  汽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两年

  与去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记者发现,汽车“三包”规定本次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前第一稿将整车三包有效期规定为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4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而第二稿则具体划分为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并对包修期作了延长,拟规定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

  免费退换日期延长至60天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对听证会上销售商的一些热点意见反映进行了更明确的细化。

  在之前的意见稿中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总成。

  对于“30日”的规定,引发了颇多争议,不少消费者与消协代表都反映,“30天的时间太短,并不符合实际且不够科学”。

  对此,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将免费退换日期延长为“60日”。新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争议谁来解决有了回应

  对于汽车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也得到了回应。

  新的征求意见稿对于纠纷的解决办法提出了一个渠道,即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除了设立专家库为汽车质量争议处理提供有效的解决之道外,新意见稿中最大的可喜改变就是专门增加了第八章罚则。针对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各种情况列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除责令改正外,还将依法向社会曝光。

  条件成熟与否成争议

  总体来看,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比老版有了明显进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但仍然存在许多硬伤。比如没有明确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应负的责任,另外争议处理专家库的作用有限,不能代替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汽车“三包”规定已经酝酿了7年,迟迟未能出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方对于汽车三包出台条件是否成熟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汽车“三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是一件好事。不管条件成熟不成熟,先出台再说。反对方则认为,中国刚刚进入汽车社会,二把刀司机大量存在,不少汽车质量问题是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因此,在中国实行汽车“三包”,关键是判断到底是汽车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操作不当所致。目前国内缺少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条件并不成熟。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一个不完善的政策,不但难以执行,还有可能增加纠纷和激化矛盾。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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